洛侖茲規範

洛侖茲規範(英文:Loren Gauge),或稱作洛侖茲規範條件,是丹麥物理學家路德維希·洛侖茲(LudwigLoren Gauge,其中Loren

洛侖茲規範(英文:Lorenz Gauge),或稱作洛侖茲規範條件,是丹麥物理學家路德維希·洛侖茲(LudwigLorenz)提出的規範條件。其名稱常被誤寫做Lorentz Gauge,其中Lorentz中文也譯作洛侖茲,是指荷蘭物理學家亨德里克·洛侖茲(HendrikLorentz)。發生混淆的原因除了名字相近之外,還由於這種規範具有洛侖茲不變性。

定義

在電磁理論中,洛侖茲規範是處理含時的電磁場推遲勢的常用手段。

洛侖茲規範\partial_{a}A^a = A^a{}_{,a}=0
這裡Aa是四維勢,逗號表示對角標做偏導數並使用了愛因斯坦求和約定。這個規範的好處是具有洛侖茲不變性

在一般的矢量寫法並採用國際單位制下:

洛侖茲規範\nabla\cdot{\mathbf A} + \frac{1}{c^2}\frac{\partial\phi}{\partial t}=0.
這裡A是磁矢勢,φ是電標勢。

高斯單位制下:

洛侖茲規範\nabla\cdot{\mathbf A} + \frac{1}{c}\frac{\partial\phi}{\partial t}=0.

參考

Gauge Field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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