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984年成立泗洪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機構設有政秘股、農房股、城建股、建材股、財務股。 1990年成立泗洪縣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調整為人秘股、村建股、城建股、建材股、財務股。

一、概述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泗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5號),設立泗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縣規劃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二、職能調整

泗洪縣城管局、縣房改辦由縣政府直屬機構調整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三、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2)擬定全縣城市規劃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及各類專業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類規劃的實施。 
(3)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調研、方案制定,指導監督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市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4)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房屋拆遷和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規定;負責和指導全縣房地產交易和權屬登記、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5)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的責任。負責城鎮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護以及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區排水方案的設計、實施、監督管理和驗收;負責城區道路實施和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燃氣、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6)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7)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和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改革發展,監督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 
(8)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9)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組織建設工程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規劃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全系統黨務、幹部管理、人事調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群團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和建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建設系統幹部職工培訓計畫,指導建設行業的各類職業技術培訓;負責目標考核和建設事業改革工作,指導局屬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秘、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局務會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督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局機關保衛、保密、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和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擬定建設行業、房地產業法律法規的實施、規劃和計畫及建設管理範圍內各種規章、制度、辦法等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考評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建設、規划行政執法隊伍;負責指導建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地方建設法規、規章的套用解釋工作;負責全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對重點工程的專項治理及效能監察;負責對 “十位一體”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察;負責檢查並處理建設系統領導幹部的違紀案件。

(三)城建城管股

研究制定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和建材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技術標準並指導、監督實施;
負責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建設項目的組織協調、竣工驗收、工程預決算審核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廣場、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供熱、燃氣、給排水、防災及附屬設施等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管理。負責審核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維修養護的計畫和預決算;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養護及管理工作;培育、指導和規範市政公用事業市場。
負責管理建材業市場開發,進行技術革新和建設領域科學套用研究;指導建築節能、新牆材推廣套用、“禁實”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

組織編制全縣建設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建設系統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計畫、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制等事項的審計與監督工作。

(五)村鎮建設股

研究制定全縣村鎮建設年度計畫、改革措施、規章、技術標準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村鎮通用設計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住宅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六)住房保障股

研究制定適合我縣城鄉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保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負責調整住宅供應結構,建立完善住房供應體系;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定期核查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狀況,根據審核結果及時調整保障方式;負責城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商品房等保障型住房的管理工作。

五、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安排:

局長1名;
副局長7名;
總工程師1名;
正副股長12名,其中股長6名,副股長6名。

六、機構變革記事

1975年,泗洪縣房地產管理所成立,公房始由財政部門交房地產管理所專管。
1976年4月,縣政府決定將房地產管理所改為房地產公司。泗洪縣住建局的最初雛形是1977年3月成立的泗洪縣革命委員會建設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2名,隸屬於縣計畫委員會。隨著城市發展需要,
1979年5月成立泗洪縣革命委員會基本建設局,其下屬企業有房地產公司、磚瓦廠和建築公司。
1984年成立泗洪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機構設有政秘股、農房股、城建股、建材股、財務股。
1990年成立泗洪縣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調整為人秘股、村建股、城建股、建材股、財務股。
1992年成立泗洪縣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保持不變。
2002年成立泗洪縣建設局,機構名稱調整為辦公室、建工建材股、計畫財務股、城建城管股、村鎮建設規劃股。
2010年成立泗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名稱調整為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建工建材科、計畫財務科、城市建設科、村鎮建設科、住房保障科(政策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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