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性

佛教語。真實不變、無所不在的體性。各宗所說不一。

基本信息

名稱

【法性】

解釋

指諸法的真實體性;與‘真如法性’、‘真法性’等同義。《大般若經》卷三六○載,法性與法界、不虛妄性、平等性、實際等,皆為真如的異名。《菩薩處胎經》卷六有真法性或真性之說。《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說,法性與如、如如、實際、實相等意義相同。
關於法性的意義,《圓覺經》雲(大正17·917b)︰‘眾生、國土同一法性。’《大智度論》更將一切諸法的總相、別相,都歸為法性。法藏在《大乘起信論義記》中釋‘法性真如海’時,說法性是真體普遍之義,以一切法為性,遍染淨,通情、非情而顯深厚之義。慧遠《大乘義章》卷一也說,法性是一切法的體性。
但是,《六波羅蜜經》卷一及卷十謂法性無定性;《無量壽經》卷下雲(大正12·273a)︰‘諸法性、一切空無我。’《大智度論》也說,諸法無實相,諸法空空畢竟如是,同為一空是為法性。因為無定性、平等一如,所以能成差別的萬法。如三論宗不許談諸法實有,而說真空為法性。此外,周遍十方的佛身也被稱為法性法身或法性身。法身所住之地也被稱為法性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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