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
內容
(契約法第 60 條第 2 款: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契約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種類
①通知義務:即契約當事人應將自己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②協助義務:指契約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契約能順利履行的義務。
③方便義務:指為對方履行契約義務提供方便的義務。
④減損義務:即契約法中的 - 防止損失擴大 - ,是指由於主客觀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⑤保密義務:指契約當事人負有將通過確立契約關係而了解到的對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義務。
廣義
內涵
法定義務是指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具體來說,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由於法律的規定所應承受的行為約束。 即法律規定你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即: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子女有孝敬父母的義務。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的種種義務及約束規範等等。
特徵
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