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博士簡介
中國法學博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專業碩士,分為法理學、法律史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等專業,主要培養面向法律教學、科研和司法實務部門的專門人才。
此外,中國規定,除了法學類學科以外,政治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公安學,民族學也可授予法學學位。
中國學科門類表(法學類)
0301 法學類
030101K 法學
0302 政治學類
030201 政治學與行政學
030202 國際政治
030203 外交學
0303 社會學類
030301 社會學
030302 社會工作
0304 民族學類
030401 民族學
0305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
030501 科學社會主義
030502 中國共產黨歷史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0306 公安學類
030601K 治安學
030602K 偵查學
030603K 邊防管理
優秀法學學校
中國法學優秀的學校有五院四系(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西南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前身)、華東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前身)、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前身)、西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大學前身);四系分別是北京大學法律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武漢大學法律系、吉林大學法律系。)
此外,十所擁有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武漢大學 吉林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廈門大學 南京師範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
學位認證
博士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本專業的最高學識水準的學術稱號。在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學位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
我國的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學制
一般法學博士修讀期最少為期三年,當中須包括修畢一定學分的指定課程,並通過博士生資格考試(Qualifying Examination)後,學生須撰寫一篇博士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獲得學院的認可後便能夠獲頒授該學院制度的法學博士學位。
美國法學博士簡介
Juris Doctor(J.D.)是美國法律教育體系中的第一個學位,設立的目標是為有志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提供學術和職業的訓練。J.D.學業完成時間通常為三年(兼職修讀一般需四年),申請者需要具備學士學歷,但申請者的學士學歷不需與法律有關,念文學或理工學士者皆可申請J.D.學位課程,一般不必寫論文,修畢學分數即可獲得J.D.的學位。在美國大多數州,法律學士學位是參加律師資格考試、為律師執照的先決條件。
拿到J.D.後,才能申請法學碩士班,日後取得法學碩士(LL.M.)的學位,接著才能申請法學博士班,寫出論文並通過口試,取得法學博士(S.J.D.)學位。
美國主要名稱
因應各地教育制度與學院傳統的不同,各院校的法學博士的學位名稱亦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有: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縮寫 | 一般所屬學制簡述 |
法學博士 | Doctor of Laws | LL.D. | 以科系名稱直接套用於學位名稱的學院。 |
法學哲學博士 |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 | Ph.D. | 以哲學博士為研究型博士學位定名的傳統下的學院,較常見於英式制度院校,包括香港及澳大利亞的大學。 |
法學文學博士 | Doctor of Letters in Law | D.Litt. | 以文學博士為非理學之研究型博士學位定名的傳統下的學院。 |
法律科學博士 |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 S.J.D./J.S.D. | 美國法學院所開創的博士學位命名,由於不少地方的法學教育均有借鑑美國法學教育的情況,因此此學位亦已見於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亞等地的大學。 |
美國法學博士衍生問題
由於美國的法學教育所提供的第一個基礎學位名為“Juris Doctor(J.D.)”,而該學位並非博士學位但將之譯成中文卻又確實是“法學博士”的意思,因為曾為不少非英語系地區帶來麻煩。但由於多個語言中“法學博士”在該語言的社會中早已明確為“法學學科的博士學位”,因此不少遇上此問題的地方均另外再為J.D.定名。然而在為J.D.定名以前,有不少地區或院校為明確區別J.D.與真正的法學博士學位,會以該學位的正式名稱作硬性翻譯,例如將S.J.D.定為“法律科學博士”(如上表),雖然從意義上上表所述之四種名稱均為法學博士學位,但硬性翻譯在不少地方均已約定俗成。
在中文中,不論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台灣,均有過將J.D.與其他法學博士學位均譯作“法學博士”的情況,為避免兩者之混淆,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均曾經研究解決辦法,現時,J.D.的官方中文譯名為“法律博士”。
學制
一般法學博士修讀期最少為期三年,當中須包括修畢一定學分的指定課程,並通過博士生資格考試(Qualifying Examination)後,學生須撰寫一篇博士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獲得學院的認可後便能夠獲頒授該學院制度的法學博士學位。
在入學要求上,各院校規定不一,較常見的是要求申請人須擁有法學碩士學位或為法學碩士學位課程之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