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資料
【漢語文字】法不責眾
【漢語拼音】(fǎ bù zé zhòng)
【詞語解釋】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乾,也就不好懲罰了。
【字詞解釋】
眾:多數人
責:責罰
【常用程度】常用成語
【感情色彩】中性成語
【成語結構】主謂式成語
【產生年代】近代成語
【近義詞】罰不責眾
【成語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口語
【成語舉例】熊召政《張居正》第四卷第十回:“如今的廩膳生員個個都是刺兒頭,法不責眾啊!”
成語出處
清·石玉昆《小五義》第38回:“大家一議論,法不責眾,全走了。”
“法不責眾”是古代官府對民間出現的某種現象所採取的政府行為。這裡的“民間出現的某種現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類似地錯誤,被集中到官府之後,官員們所採取的對策。
封建社會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統治階級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違背大眾利益的“惡法”,因此多數老百姓不願意遵守。假如“責眾”,很容易引起官民對立乃至暴亂;假如聽之任之,統治者又很沒面子。於是,統治階級採取一種無可奈何的、也是給自己下台階的方法,叫做“法不責眾”。“眾”雖然不敢“責”,而對於帶頭鬧事的主犯,常常還是不客氣的。
英文翻譯
The law cannot be enforced when everyone is an off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