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制定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二)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和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
(三)負責管理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依法徵收的費用。
(四)負責河池市城區道路、人行地下通道、排水、橋樑、道路照明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控制城市道路的臨時占用和挖掘並審批辦理施工許可證;負責戶外廣告、燈飾以及臨時占道的亭、棚、攤點、停車場等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各項審批的行政管理;
(五)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下達的城市管理目標的責任制落實。
(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維護隊伍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隊伍的建設、培訓和管理;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