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員會 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河發〔2009〕27號)精神,設立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河池市衛生局。
(三)將河池市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以下改稱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改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工作,公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八)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審批工作。配合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我市轄區內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醫療器械生產及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製劑的許可審批工作。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河池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統計、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宣傳、督辦查辦、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國家賠償等工作;承辦市局和上級業務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承擔一類醫療器械的註冊工作;承擔藥品經營許可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承辦市局和上級業務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管理規範;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承擔公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依法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承辦市局和上級業務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測和不良反應事件的風險評估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監測;承辦市局和上級業務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承辦市局和上級業務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民族藥(壯藥、瑤藥)標準;協助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協助做好有關藥品註冊管理的相關事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品再評價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承辦市局和上級業務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藥品流通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協助監督實施藥品召回制度;承擔藥品流通環節監管工作;承擔藥品違法廣告監測工作;協助監督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市局和上級業務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稽查科。
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協助監督產品召回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本系統的稽查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有關抽驗工作;承辦市局和上級業務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和外事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局機關計畫生育、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市局和上級業務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日常財務工作,組織編制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核撥;承擔局機關基本建設規劃、裝備計畫的編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及審核;承辦市局和上級業務處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機構按上級有關檔案的要求設定。在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本局黨組領導下,負責局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所屬人員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人員編制
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食品藥品稽查專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檔案規定配備。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待現有人員退休後自然消失。
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河池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河池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在金城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未完成組建工作前,金城江區轄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仍由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