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

(三)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工作。 (四)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和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河發〔2009〕27號),設立河池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推進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
(二)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開發中長期規劃和計畫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實施細則,提出解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及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意見或建議。
(三)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工作。
(四)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和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
(六)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負責庫區移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化解各種矛盾糾紛。
(七)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業務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黨群、紀檢監察、幹部理論學習和培訓工作。

(二)後期扶持科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和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和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工作的指導、協調,以及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和移民遺留問題處理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和移民遺留問題處理的意見和建議;全市水利水電工程農村移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三)安置科

負責全市在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和專項遷改建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全市擬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工作的指導、協調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全市在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全市在建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的意見和建議。

(四)計財科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管理工作;移民資金使用計畫編報工作;移民資金管理工作的計畫、財務、統計、檢查、審核、協調等工作;機關財務日常工作和資產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的方針、政策、規範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來信來訪、維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工作;草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對相關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出意見和建議;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規劃實施、計畫執行和移民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信訪工作相關意見和建議的答覆或解釋。

人員編制

河池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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