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商務局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照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河池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初審;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管理國際無償援助有關事務。 (十六)負責全市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負責河池市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檢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設定的通知》(河發〔2009〕27號)精神,設立河池市商務局,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2.將原河池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3.將原河池市經濟委員會的 "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 "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職能劃入河池市商務局。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3.負責全市酒類批發經營許可證的備案登記和全市的屠宰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河池市商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定河池市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內貿流通的措施;參與擬訂河池市對外開放、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建議。
(二)負責推進河池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三)擬訂河池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職責。
(五)承擔組織實施河池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家畜定點屠宰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下達我市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河池市外貿進出口備案登記審核職責。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河池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對東協經貿合作政策,擬定組織實施河池市對東協國家經貿合作的發展規劃、戰略和政策;牽頭負責河池市參與推進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中越"兩廊一圈"、泛北部灣經濟合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河池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政策;指導各縣、市、區利用外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照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河池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初審;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管理國際無償援助有關事務。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對港澳台及日韓的經貿合作政策、經貿發展規劃;負責河池市與港澳台地區及日韓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根據自治區和河池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負責協調參與中國-東協博覽會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參加各種涉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洽談會。
(十五)負責組織河池市商務出訪考察活動,承辦與商務業務相關的外事接待。
(十六)負責全市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七)負責全市打擊走私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打擊走私的聯合專項行動。
(十八)承辦河池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商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對外宣傳、檔案管理、來信來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起草綜合性檔案;督辦重要工作事項;承辦有關會議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辦理河池市商務組團出國(境)和邀請外商來訪審批事項。承擔局電子政務及政府網站、商務網站管理工作以及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公開、績效考核工作;指導安全生產、扶貧及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各項內外貿易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及各項業務專項經費等;編報本級及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負責本部門的資產管理。
(二)市場秩序科。
承擔牽頭協調河池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研究擬訂河池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河池市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商業欺詐的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及管理職責;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行業培訓,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商業欺詐的專項整治工作;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三)市場體系建設科。
指導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市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工作。
(四)商貿服務管理科。
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家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規劃、監督管理;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河池市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檢查。
(五)市場運行調節科。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行業協調管理工作。
(六)對外貿易科。
執行國家對外貿易政策,擬訂河池市對外貿易(含加工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重要工業品,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口,技術貿易,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進出口商品許可、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的管理,指導企業依法辦理加工貿易批准證;負責河池機電產品進出口、技術貿易管理工作,承擔河池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以及服務貿易促進貿易工作;負責河池市外貿進出口備案登記審核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河池市企業參加境內外涉外商品交易會,指導和服務河池市企業與世界各國、地區開展貿易事務;協調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監測、分析河池市對外貿易運行狀況,研究外貿運行和結構調整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建議;對外貿易進出口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研究商務領域發展趨勢,圍繞對外開放、區域和次區域合作、外貿流通工作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建設性建議;負責編制河池市對外貿易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和維護產業安全的相關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我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應訴相關工作。
(七)外國投資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政策、法規;巨觀指導和管理、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統計、分析及跟蹤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及監督管理;促進全市服務外包發展,牽頭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負責河池市境外投資(金融類除外)、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接受國際無償援助和對外援助的管理以及擬訂業務管理辦法;承擔我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和推進本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更加緊密經貿關係並組織實施;協助處理對台經貿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拓展對台經貿合作;對港澳台日韓相關部門、商協會、企業到河池和河池企業到港澳台日韓開展各類投資貿易活動提供指導和幫助。

其他事項

(一)市商務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按《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通知》(商秩發【2009】571號)執行。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