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河發〔2009〕27號),設立河池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河池市新聞出版局在河池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掛牌。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增加的職責
1.將原市文化局、市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2.增加對全市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3.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2.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和創作導向,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領導、協調監督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各項工作開展。(二)提出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地方性立法項目建設,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和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構改革。
(三)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四)組織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和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貫徹執行國家文化廣播影視行業工程建設標準。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按照許可權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和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
(六)領導河池市廣播電視台(河池電視台、河池人民廣播電台),河池廣播影視網站,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組織實施轄區內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七)監管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八)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和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做好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發射功率配置的審核、報批與監督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報批),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負責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指導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工作和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
(十)制定全市廣播影視有關技術規程和標準,指導全市廣播影視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管理全市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承辦文化廣播電視相關專業職稱評審與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廣播影視行業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類專業人才。
(十一)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河池革命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履行文化行政執法督察職責,指導、監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等業務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境外來訪的電視攝製組和中外合拍電視劇等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對外合作科)。
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督查、督辦本局重要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電子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工作;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廣播影視交流與合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宣傳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宣傳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文化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確保正確導向;具體指導、檢查河池人民廣播電台、河池電視台、河池廣播影視網宣傳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影視劇、節目、欄目、記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宣傳活動;研究文化廣播影視宣傳工作的改革;負責文化廣播影視系統通聯工作,廣播電視節目創優、精品創作以及重大新聞宣傳活動。
(三)傳媒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年度發展計畫;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審檢工作;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承辦對全市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引進廣播電視節目的審核工作;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擬訂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監管河池廣播影視網。
(四)社會文化事業科。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廣播影視事業發展和科技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自治區和市文化廣播電視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擬訂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計畫,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大宗設備的政府採購工作,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驗收;負責全市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規劃指導工作;對直屬單位重要工程建設進行監督指導。
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受委託組織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和技術質量監督工作。
負責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計畫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
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農村文化公共服務中心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五)文化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年度發展計畫;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的執法力量的整合;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藝術考級活動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從事演藝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協調動漫遊戲的市場監管,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在使用環節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行政審批項目審批、組織重大行政執法聽證、行政辦理;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因建設工程實施原址保護的保護措施審批,文物保護單位修繕的審批,借用、交換館藏文物的審批,由政府出資修繕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審批,文物保護單位拍攝審批,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者標本審批,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籌建、設立及重要事項變更的審批,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使用許可,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及其變更審批,廣播電視設施遷建同意,在廣播電視信號空中專用傳輸通路內興建建設工程同意,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負責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備案,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借用館藏文物的備案,企業或者其他經營單位增設美術品經營業務備案,美術品進出口經營單位設立備案,美術品經營單位設立備案,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分台備案,廣播電台、電視台開辦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審批,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年檢。
(七)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博物館(河池革命紀念館)事業發展年度計畫;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推薦、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博物館(河池革命紀念館)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河池革命紀念館)業務指導;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和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經費使用、統計的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文物行政執法,負責博物館(河池革命紀念館)文物安全保衛督查。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全市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
(八)產業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影視產業發展計畫;推進文化廣播影視產業和科技信息化建設;參與文化、廣播影視產業重大項目的立項論證;統計、分析與評估全市文化、廣播影視產業發展狀況,建立文化、廣播影視產業發展檔案;指導、協調文化、廣播影視產業科研項目的推廣;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局車輛管理、水電、對外接待、節能降耗等後勤服務工作。
(九)文藝影視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影視劇創作與生產、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全市藝術教育、藝術評獎、藝術研究工作以及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
(十)財務科。
組織落實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經濟方面的政策和規定;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預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的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幹部醫療社保,負責文化、廣播影視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影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系統職稱改革和評審工作,以及文化廣播影視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市新聞出版局管理髮放記者證;協助局黨組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工、青、婦工作。
掛牌機構
河池市新聞出版局在河池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掛牌。(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訂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訂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巨觀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3.負責全市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印刷、複製單位的設立,依許可權進行審核、審批或備案工作,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核和核發準印證。
4.負責全市印刷業、出版物發行業的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5.監管全市出版活動,負責全市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期刊內容監管,負責各種傳播媒體形態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管理,負責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6.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7.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8.負責市外駐河池記者站的監管,協助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辦理本市設立記者站和記者證的審核申報。
9.擬定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10.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自治區著作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新聞出版局設2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全局性檔案和重大會議材料,承辦本局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社區書屋工程,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2、業務科(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出版物網點、印刷、音像電子出版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印刷複製企業進行監管,對書報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市場進行監管。組織對全市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期刊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組織協調全局行政審批工作,受理和調處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擬定全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的大案要案,承辦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在職權範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業務。
信息產業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和自治區重大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依法實施河池市軟體產品登記工作。
信息化與信息安全科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連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無線電管理協調工作。
人事培訓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出國(境)人員政審等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組織全市工程、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材料上報及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訓工作;指導有關企事業單位開展校企合作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機關的全體人員的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一)河池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二)河池市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副局長),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