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市政管理局

河池市市政管理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負責河池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燃氣行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協調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韋亮前為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局長。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河發〔2009〕27號),設立河池市市政管理局,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對河池市房產管理局的管理職責劃給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對河池市公共運輸公司的管理職責劃給河池市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河池市的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燃氣行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協調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據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發展計畫和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各個時期城市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市城區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督、檢查驗收;對已建成的公共設施進行維護、更新和改造;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審批城區門頭招牌、戶外廣告、道路停車泊位的設定,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等事項;查處管轄區域內各種亂停亂放、違法停放、違法占道、違法挖掘等行為。

(四)綜合管理全市風景園林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申報及綠化工程資質審批等行業管理;擬訂全市中、長期綠化規劃及階段實施計畫;負責所轄公園、綠地、公共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五)綜合管理全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做好城區道路、廣場、公廁的清掃、保潔和管理;指導、監督、協調各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場(廠)的建設和運行工作;收集、處理城區生活垃圾;指導、管理城區建築垃圾的處置工作。

(六)綜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工作。制定城市供水、用水計畫;負責管理城市節約用水和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工作,核准《城市排水許可證》。

(七)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城區管道燃氣的規劃、發展建設工作;負責新建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建的審批,依照規章審批發放《城市燃氣企業燃氣經營許可證》、《城市燃氣供應網點燃氣經營許可證》,依法對燃氣許可項目實施監督檢查,查處未經許可從事燃氣經營等違法行為。

(八)負責本系統科技發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組織行業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本系統檔案管理及綜合開發利用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財務、統計、審計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城市維護費、市政專項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的申報、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人事、教育、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科級以下幹部進行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做好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河池市市政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對外聯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撰寫年鑑、大事記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勞資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因公出訪報批;負責本行業職稱、技術職務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綜合業務科

(督查室)

負責協調、督查市政重點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城鄉清潔工程、市全面推進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本單位節能減排的工作;負責市政部門的統計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全市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信息匯總上報工作;協助市"南珠"辦完成本局負責的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管理使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其它專項資金;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他收費的申報管理工作;監督、審查下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及財務收支情況;制定本局及下屬單位建設項目的計畫報批、預決算審查;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資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河池市的實際情況,擬訂市政管理的有關政策、辦法及行業改革方案,經上級部門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承辦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擬訂、審查上報;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本機關管轄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以及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和培訓、諮詢服務工作,推進本系統依法行政。

公用事業科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政設施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市政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工作;參與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前期工作和竣工驗收;協調、監督市政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負責市政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區路燈設計、安裝管理工作;對已建成的市政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負責審查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實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供水、用水計畫,開展節約用水工作;依照規章核准市內排水管網配套、入網申請,發放《城市排水許可證 》;負責協調、規範城市管道燃氣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燃氣企業的資質審查、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申請上報城市公用事業建設援助經費計畫、城市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設計評審工作;負責供水、供氣、路燈領域及城市道路挖掘等事項的審批;查處違反市政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的行為。

市容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工作,制定各項整治計畫、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的占用城市道路、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設定、建築垃圾處置等的申請;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督查工作,查處轄區內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行為。擬定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大環境綠化工作及城市綠化配套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並監督實施、檢查驗收;負責核准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綠化達標驗收、評比工作。

人員編制

河池市市政管理局機關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河池市市政管理局負責對河池市自來水公司、河池市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業務上的指導。

(二)將河池市房產管理局劃給河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河池市公共運輸公司劃給河池市交通運輸局。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地址:翠竹路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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