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河發〔2009) 27號),設立河池市衛生局,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食品衛生許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以下改稱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改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增加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我市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強化社區衛生服務,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規範性檔案。(二)負責組織實施建立基本藥物制度。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及有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我市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實施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監管和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處置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按照規定組織實施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技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醫療保健工作,做好保健規劃和管理,負責河池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直中直駐河池有關部門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河池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河池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區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池市衛生局設9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衛生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和措施;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並協調解決事件涉及的公共衛生相關問題。
(二)食品安全協調與衛生法制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指導規範全市衛生行政執法;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等監管工作;負責傳染病和職業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重大衛生違法案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置;組織實施廣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本級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衛生部門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婦幼保健與基層衛生科。
擬訂婦幼衛生與基層衛生、社區衛生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與管理;指導實施婦幼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技術標準;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衛生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協調、指導實施;參與規劃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衛生服務及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衛生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四)醫政科。
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醫療服務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質量控制體系,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臨床藥學、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市大型醫療設備的規劃布局;擬訂老年衛生、精神衛生、康復醫療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我市非營利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組織實施采供血機構服務質量、安全績效的監督、評價、管理規範;負責醫療事故鑑定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療廣告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城市醫療支援農村工作;協助組織徵兵體檢、升學體檢、殘疾人康復等工作。
(五)疾病控制科。
貫徹執行國家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衛生廳下達的工作指令;擬訂全市疾病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方案和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定期督導檢查,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發布全市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六)幹部保健和衛生項目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保健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健對象及有關醫療照顧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在河池市召開的各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來河池市中央領導、區外主要領導幹部、知名人士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幹部健康體檢工作;負責全市衛生投資項目的立項和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利用國內外資金。
(七)中醫科。
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統稱中醫藥民族醫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全市中醫民族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中醫民族醫機構的結構布局及改革;監督執行中醫民族醫機構管理規範和專業技術人員準入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藥民族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及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全市中醫藥民族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八)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標準;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務、紀檢監察等工作;指導或協同做好職稱評聘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評選表彰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制定衛生部門行風建設及反腐倡廉工作計畫、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及財務管理辦法;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河池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河池市衛生局加掛河池市防治愛滋病辦公室牌子。(二)河池市衛生局加掛河池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三)食品安全監督的職責分工。河池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河池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河池市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的監管。河池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河池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對水產品、畜牧類產品養殖環節的監管。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督工作。
(四)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河池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五)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河池市衛生局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監督管理,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等工作。河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作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六)將託管的市紅十字會職責劃出。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