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協會名稱:河南省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增補理事以及協會會刊編輯委員會和主編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或秘書長決定。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協會宗旨:溝通政府、服務社會,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循國家基本建設方針、政策、法規,為政府決策和會員單位服務,推動林業建設科學化管理和技術進步,促進林業建設事業發展,為構建和諧綠色中原服務。協會的主管單位為河南省林業廳,具體業務由河南省林業廳有關業務處室歸口管理。登記機關是河南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人員設定

名譽會長:王德啟
會長:曹冠武
常務副會長:楊朝興
副會長:田金萍 賈體銘 光增雲 趙建新 孫銀安
李玉明 郭學成 鄒平洲 李建功 張元軍
副會長兼秘書長:謝衛童
副秘書長兼科技開發部主任:趙萬順
協會副秘書長:劉國安 李峰紀 閻亞波 張舸
職慶立 揚紅霞 閆慶偉
資產評估部主任:曲進社
資產評估部副主任:劉紀蘭、楊偉傑、夏治軍
工程諮詢部主任:饒相如
工程諮詢部副主任:姚勇、劉鐵軍、江帆
宣傳培訓部主任:邢惠民
宣傳培訓部副主任:任智勇、張惠勤、陰三軍
科技開發部副主任:翟中堂、唐衛平、程作峰
森林資源監測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李玉明 副主任委員:張明東 閻亞波
森林經理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張憲生 副主任委員:徐瑜林 張舸
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工程建設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鄒平洲 副主任委員:王春平 閆慶偉
林業工程設計諮詢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郭學成 副主任委員:江帆 閆立新
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謝江華 副主任委員:王豐軍 田愛芳
平原綠化工程建設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李金明 副主任委員:唐衛平 陶慶紅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河南省林業工程建設協會。英文譯名: Henan Forestry Engineering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HFEA。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由河南省範圍內各從事林業工程建設的勘查、諮詢、設計、施工、監理、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部門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溝通政府、服務社會,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循國家基本建設方針、政策、法規,為政府決策和會員單位服務,推動林業建設科學化管理和技術進步,促進林業建設事業發展,為構建和諧綠色中原服務。
第四條 協會的主管單位為河南省林業廳,具體業務由河南省林業廳有關業務處室歸口管理。登記機關是河南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地址:鄭州市花園北路81號河南省林業調查規劃院辦公樓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承辦林業工程建設規程、設計規範的編制與修訂工作,並監督檢查;
(二)經林業主管部門授權,具體承辦有關林業工程諮詢、勘察設計、工程建設監理及施工單位資質評定和審核工作;
(三)承辦林業工程諮詢、勘察設計、施工項目等評優工作;
(四)承辦林業行業工程諮詢、勘察設計及建築統計工作;
(五)開展林業建設項目的諮詢評估工作;
(六)組織協調會員單位開展有關林業建設的調查研究,為業務主管部門、會員單位提供工程建設方面建議或決策依據;
(七)協調會員單位間的技術、經濟、勞務合作和經營管理等工作;
(八)組織開展省內外、國內外林業建設管理經驗交流與技術合作,向會員單位提供技術經濟信息服務。編輯出版《河南省林業工程建設信息與服務》等有關刊物和資料;
(九)組織培訓。舉辦各類講座、培訓班、研究班,為會員單位培訓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十)承辦業務主管單位、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以及其他團體委託的相關業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是贊成協會章程,願意參加協會組織活動,接受協會委託的工作的、從事林業工程建設的勘查、諮詢、設計、施工、監理、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提出入會申請,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或秘書處批准,辦理入會手續,可成為協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凡直接從事林業工程建設和相關的教學、科研以及各級林業部門,從事林業工程建設工作的幹部、職工以及個體企業家,承認協會章程,願意參加協會組織活動,按期繳納會費,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常務理事會或協會秘書處批准,可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
1、在協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權;
3、優先享用協會資料,在會刊上發表論著,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權;
4、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業務培訓權;
5、協會會員正當的學術業務活動受協會支持;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協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政策、自覺維護協會聲譽和利益;
2、遵守協會章程,支持協會決議;
3、積極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
4、向協會提交理論研究成果、工作情況報告及有關信息資料;
5、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自願退會,書面告知協會秘書處即可。會員一年以上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即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違背協會章程,情節嚴重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舉行(提前或延期不能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決定協會工作任務,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制定或修改協會章程,選舉協會理事會;推舉協會名譽理事長,審查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代表大會選出的理事組成,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報告工作。理事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召開理事會由常務理事會議決定。 理事會的職責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制定工作計畫、布置、總結工作,領導和組織會員開展各項活動,修訂協會章程;聽取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編制協會經費開支預算和決算;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主持協會工作。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增補理事以及協會會刊編輯委員會和主編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或秘書長決定。常務理事會日常工作,由常務理事會秘書處負責承擔。
第十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協會聘請顧問若干人、法律顧問若干人。
第十七條 協會建立專家資料庫,協會舉辦的評先工作,從資料庫中隨機抽選專家組成評審會。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在會員較多的市(地)設定聯絡辦事機構。人員由秘書處指定。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 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
2、業務諮詢、技術培訓、科技開發等收入;
3、有關部門撥款和捐助、個人捐助;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經費使用:
1、宣傳廣告費;
2、組織有關活動費;
3、各種會議費;
4、協會辦公費;
5、聘用人員工資補助費;
6、業務往來接待費;
7、會刊資料編印費;
8、其它常務理事會決定的開支項目。
第二十一條 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審計監督。

第六章

協會的終止程式及終止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終止和自行解散,需由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議,並由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並提交由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財務清理完結證明,社會團體登記證和印章,報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協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7年4月28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協會常務理事會或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改變名稱、負責人或辦公會址等,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在改變後十日內向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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