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業產業化集群發展的指導意見
豫政 〔2012〕2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2〕1號)、《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積極探索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協調科學發展的路子,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農業產業化集群發展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重大意義
目前,農業產業化經營已進入由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由鬆散型利益聯結向緊密型利益聯結轉變,由單個龍頭企業帶動向龍頭企業集群帶動轉變階段。適應農業產業化經營新階段的需要,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集群,以農業優勢資源為基礎,以若干涉農經營組織為主體,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支撐,以相關服務機構為輔助,以加工集聚地為核心,以輻射帶動的周邊區域為範圍,圍繞農業相關聯產業發展種養、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協作緊密、產業鏈相對完整、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綜合效益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群體,實現產、加、銷一體化,對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質量和效益、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發展農業產業化集群是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必然選擇。發展農業產業化集群,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把家庭經營生產方式與社會化大生產有效銜接,有利於實現農業向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和集約化方向發展。依靠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支撐和帶動,發展農業產業化集群,對農業產業區域和農產品加工業進行最佳化布局,有利於實現農產品就地加工轉化,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業綜合效益提升和農民持續增收。發展農業產業化集群,拉長產業鏈條,實現生產、加工、運輸、倉儲、銷售相連結,有利於農村富餘勞動力就地轉移和勞動力價值提升,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發展農業產業化集群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科學途徑。在農業產業化進程中,選擇與之相適應的產業集群模式,通過培育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積極引進和推廣新技術、新品種、新工藝、新理念,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第三產業,有利於帶動當地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產業化集群的積聚效應,有利於實現區域資源共享,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有利於形成區域產業和企業競爭優勢,促進企業規模發展;有利於促進涉農企業技術創新,提高企業競爭力;有利於塑造地域品牌,提升品牌化地域產品的知名度,增強區域農業經濟競爭力。
發展農業產業化集群是推進“三化”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發展農業產業化集群,有利於實現一、二、三產業融合,走出一條以農業產業化帶動新型農業現代化的新路子。在農業產業化集群發展過程中,由於相關產業不斷集聚,人口與資本也不斷向產業區集中,有利於帶動農村城鎮化和農業工業化。通過農業產業化集群把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融為一體,實現農業與工業、商業、運輸業、金融業等產業的緊密結合,有利於增強區域經濟發展活力;引導城市資金、人才、技術、信息等要素向農村合理流動,增強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實效,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有利於促進“三化”協調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為主題,以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為著力點,以實現新型農業現代化為目標,堅持把發展農業產業化集群和創建現代農業示範區有機結合,不斷最佳化農業生產力結構和布局,實現規模種養、就地加工、產銷銜接、品牌發展,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做優戰略性主導產業,做強區域性優勢產業,做大地方性特色產業,促進農產品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和質量安全,帶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區域經濟發展。
(二)目標任務。到2015年,形成銷售收入20億元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集群100個、50億元以上的集群50個、100億元以上的集群20個;到2020年,形成銷售收入20億元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集群300個、50億元以上的集群100個、100億元以上的集群50個。
圍繞上述目標,按照“基地支持、龍頭帶動、流通服務、特色高效”的原則,選擇一些基礎條件好、比較優勢強、發展潛力大的農產品生產區,通過建設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和集約化原料生產基地,壯大龍頭企業、培育知名品牌、完善農產品批發市場等措施,著力打造一批“全鏈條、全循環、高質量、高效益”的農業產業化集群,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特色突出、競相發展的格局。
———建成一批高標準原料生產基地。強化上游產業鏈建設,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綠色環保的原料生產基地,推進高標準生產基地建設。建設一批各具特色、優勢明顯的糧食作物、畜禽養殖、特色種植等大型原料生產基地,實現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有效對接,從源頭上保證原料供給和質量安全。
———做大做強一批龍頭企業。引導有條件的加工型龍頭企業向產業集聚區集聚,大力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培育壯大主導產業。在扶持壯大現有60家國家級、562家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同時,培育發展一批新的省級以上龍頭企業。通過大企業強強聯合、中小企業分工協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一批產業關聯度高、功能互補性強的大型龍頭企業和企業集團;通過購併重組、參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形成一批發展潛力大、科技含量高、產品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群體。
———打造一批農產品知名品牌。發揮區域龍頭企業品牌優勢,整合品牌資源,打造區域品牌,提升品牌價值。通過整合技術、人才資源,增強企業自主研發能力,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提升市場占有率、影響力和知名度。加大宣傳和推介力度,打造一批農產品知名品牌。
———發展一批農產品批發市場。依託資源和區位優勢,堅持政府引導、社會投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發展一批與農業產業化集群相配套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逐步完善鮮活農產品、特色農產品和冷鏈物流體系,推進農產品產銷銜接、農超(批)對接,為農業產業化集群發展提供配套服務。
三、科學規劃布局
堅持以區域資源優勢為基礎,以龍頭企業集群集聚為重點,與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示範區有機結合,統籌布局農業產業化集群。按照創新、提升、最佳化、拓展的思路,著力推進龍頭企業集聚發展,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創新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著力推進企業科技進步,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競爭力;著力推進產業鏈建設,實現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最佳化最佳化資源配置;著力推進標準化生產,促進產品質量提高,推進品牌建設,拓展市場空間和發展領域,增強示範、集聚、輻射帶動功能,推動農業產業化快速健康發展。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當地農業資源優勢,按照有利於土地、資本、科技、人才等生產要素集聚和合理配置、有效銜接的原則,科學制定農業產業化集群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兼顧,精心部署,積極推進。
按照我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依據我省現有農業資源優勢和農業產業發展現狀,重點發展面(米)品、肉品、乳品、果蔬、油脂、飲品、茶葉、花卉(木)、中藥材、調味品、林產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產業化集群。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周轉指標要優先用於農業產業化集群內加工型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集群內的養殖加工企業用地,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落實用電優惠政策。支持農業產業化集群供配電設施建設,優先保障農業產業化集群生產用電需求;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生產用電給予支持。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重點培育農業產業化集群。對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新增生產線貸款、新(擴)建畜禽養殖基地或種植原料基地的貸款,財政按實際貸款額給予貼息支持;對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新建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購置檢測儀器設備給予資金補貼;對與農業產業化集群相配套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給予資金補助。對考核合格的農業產業化集群,省財政給予資金獎勵。
(四)強化金融支持。加強涉農擔保體系建設,各級政策性投資擔保機構要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放寬擔保條件,對龍頭企業融資項目,擔保費率在市場同等條件下給予10%的優惠;對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提供擔保額度超過全年業務總量10%的,各級財政要提高對其代償損失和風險準備金的補償比例。鼓勵農村金融創新,加快發展村鎮銀行,擴大涉農小額信貸規模。各金融機構要在授信額度、涉農金融產品等方面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保險機構在農業產業化集群開展政策性保險業務,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保險機構的補貼力度。擴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直接融資規模,加大對符合上市條件的龍頭企業的培育,支持已上市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債券等進行再融資。
(五)鼓勵科技創新。整合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技術人才、實驗設備等資源,建立公共科研開發推廣服務平台,提升科技創新與推廣能力。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各類研發中心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合作,提高企業的自主研發能力和科研成果轉化能力,不斷增強產品精深加工能力。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請專利,掌握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新設立的國家級研發中心給予財政補貼。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獎勵。
(六)推動對外開放。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對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國內外知名涉農企業開展資本、技術、人才合作,大力引進知名企業和知名品牌,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實力,促進產業產品結構升級。引進的項目享受省產業集聚區招商引資同等獎勵政策。鼓勵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對外貿易,擴大農產品出口。
(七)強化人才培養。各級政府要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員工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雨露計畫”、“農村創業人才培訓計畫”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等人才培訓工程,在資金上給予適當傾斜,採取政府扶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辦法,整合社會資源,加大培訓力度,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高校建立長期的人才培養合作機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適應農業產業化集群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責任。建立省加快農業產業化集群發展的領導組織機構,形成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合力推動的工作機制。省農業廳承擔領導組織機構的日常工作,協調落實有關事項。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土資源廳、糧食局、畜牧局、供銷社、省政府金融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細化方案,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各省轄市、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辦事機構,協調解決重要問題。
(二)科學認定考核。農業產業化集群的認定標準暫定以下5個方面:一是以加工集聚地為核心,產業鏈相對完整,並輻射帶動一定的區域。二是有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由多家經營組織連片發展形成特色產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三是種植加工類集群實現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上,帶動農戶1萬戶以上;養殖加工類集群實現銷售收入20億元以上,帶動農戶5000戶以上。四是農業產業化集群內的農產品加工增值率達到60%以上。五是農業產業化集群內的生產加工型企業自建基地生產的原料或與當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簽訂契約收購的原料,占生產加工原料的50%以上。今後,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形勢需要,標準將逐步完善。
做好認定考核工作。根據我省農業產業化集群標準,省對各省轄市、縣(市、區)申報的農業產業化集群進行認定並命名授牌,給予優惠政策。對農業產業化集群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競爭、激勵約束機制。對命名授牌的農業產業化集群,經過3年的培育發展後進行達標驗收(達標標準、考核辦法另行制定);驗收達標的給予相應獎勵,未達標的不再享受優惠政策並摘牌。
(三)開展配套服務。充分發揮各級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的作用,在農業產業化集群設立農產品質量檢測點,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建立促進農業產業化集群發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中介服務機構的功能,支持金融、法律、會計、物流、信息服務、技術輔導中心等配套服務體系向農業產業化集群拓展,提供優良服務。推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採取多種形式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接,鼓勵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相融合,增強輻射帶動能力。按照市場運作機製成立中介服務組織,為農業產業化集群發展提供全方位服務。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