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會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會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根據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一、團體會員——經民政部門批准登記的從事環境保護產業活動的地方社會團體和行業性社會團體;
二、單位會員——河北省境內登記註冊和友好企業、事業單位凡從事環境保護產業的科研、設計、生產、施工、流通和服務;
三、個人會員——從事或熱心環境保護產業工作的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和行業專家;
四、名譽會員——熱心我國環保事業並做出貢獻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和國際友人及有關專家、學者。
第三條 入會程式
凡符合上述會員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認本會章程,均可提出入會申請,並填寫會員登記表,提交理事會通過,常務理事會確認。申請單位自批准之日起兩個月內按規定交納會費,即可成為正式會員,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牌匾。
第四條 會員享有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第十條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 會員應該按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第十一條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六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如決定退會,需向協會常設機構提交退會報告,並交回會員證書、牌匾。協會在收到退會報告和會員證書後註銷其會籍。會員退會後還可以重新入會,按入會程式辦理手續。
第七條 對不遵守行規行約,不履行會員義務或從事有損於本會聲譽活動的會員,給予勸告、批評,性質嚴重的由常務理事會做出取消會籍的決定,同時收回會員證書、牌匾並在協會內通報。被取消會籍的會員可以再申請入會。
第八條 自動退會或取消會籍的單位,如做出有損本會聲譽和利益的活動,本會保留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 單位會員可享受以下服務:
一、本協會向單位會員贈送《河北環保產業》雜誌和協會內部資料,為單位會員提供環保產業發展政策、技術等信息;
二、單位會員可登入《河北環保產業網站》,同時網站提供一定的免費頁面,供會員宣傳自己,發布產品信息,超過免費部分會員可享受一定的優惠。
三、幫助單位會員尋求合作夥伴(包括技術轉讓、產品代理、資金投入等)及有關信息;
四、協助單位會員申請有關環保資質
五、積極組織、協助單位會員申報國家和河北省環保科技項目等;
六、單位會員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技術交流、培訓班等可享受一定的優惠。
七、受單位會員的委託,協助開展技術交流、產品推廣、信息發布,為企業出謀劃策等;
八、優先享受協會為企業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十條 為做好與會員的聯繫工作,團體會員、單位會員要指派專人與本會保持聯繫,聯繫人如有變化應及時通報本會。
第十一條 會員會籍工作由協會專門部門管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於2006年8月30日審議通過,並報省民政廳、省工經聯備案,即日起實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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