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

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本協會是由在河北省轄區內登記註冊的從事環境保護產業的科研、設計、生產、施工、流通和服務及環境友好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管理部門和行業專家及個人自願組成的社會經濟技術型社會團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下稱本協會)
英文名稱為:Hebei Province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英文縮寫為:HPAEPI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在河北省轄區內登記註冊的從事環境保護產業的科研、設計、生產、施工、流通和服務及環境友好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管理部門和行業專家及個人自願組成的社會經濟技術型社會團體;是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跨地域、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全省性環境保護產業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快環保產業的國際化、標準化、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發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大力提高環保裝備製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進自主製造;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力量強、市場占有率高的優勢環保企業。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北省的有關環保政策法規;堅持為政府服務,為行業服務,為企業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為促進我省環保產業健康發展,為發展我省環境保護事業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接受河北省環境保護局業務指導和監督,受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西路106號。
郵 編: 05005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我省環境保護產業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提高行業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以行業服務、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為基本職能。
二、為我省制定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行業技術標準、產業結構調整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建議,參加政府舉辦的有關聽證會。
(一)組織開展對省內及進入省內市場的環保產品的質量鑑定和檢查評比工作;受單位委託對環保產品使用及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能力進行審查、論證、推薦、審核工作;
(二)對重大環境裝備產業化、技術引進、環境工程項目投資進行前期論證,開展招標、中介服務;
(三)接受河北省環境保護局和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對省內外環保產品的技術評審、技術篩選、示範工程的推廣套用;
(四)根據國家和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和需要,對環保行業進行統計、收集、分析,為政府制定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提供依據,為環保企業、事業單位發布國內外行業信息,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
(五)受省政府和環保部門及省有關單位委託,承辦與環境保護產業有關的工作。
三、推動環保產業科學技術進步。
(一)組織技術攻關,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出版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刊物,開設環保產業網站;
(二)組織開展國內外環境保護產業技術交流與合作,引進外資,向集團化,多元化,國際化方向發展:舉辦各類展覽會、展銷會、新產品發布會;
(三)向社會和環保企事業單位及用戶,介紹和推廣環境保護,治理“三廢”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
四、組織引進環境保護產業方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開拓環保產業國際市場。
五、組織環境保護方面的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活動。
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聲譽。
(一)保護環保產業領域內的智慧財產權;
(二)維護公平競爭的環境保護產業市場秩序,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維護環保產業的聲譽;
(三)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採用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名譽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各設區市和擴權縣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環保產業辦公室)和與環保產業相關的行業性社會團體,經協商,自當地社團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可成為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會員;
二、在河北省轄區內登記註冊和環境友好企業,凡從事環境保護產業的企業、事業單位,承認本章程,參加本協會工作,繳納會費,可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式辦理入會手續可成為單位會員;
三、凡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員;熱心於環保產業並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的領導幹部、管理人員以及有豐富經驗環境保護產業人員,均可成為個人會員;
四、名譽會員是一種榮譽稱號,主要授予在環保產業經營管理或環保產業經濟管理以及環保產業經濟理論研究等方面做出積極貢獻的環保工作者、專家、學者和省外知名環保企業及熱心我國環保事業發展並做出貢獻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和國際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請常務理事會會議確認。
三、由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秘書處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名譽會員不享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承辦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本協會需要的各種資料。
六、單位會員按年度向本協會報送生產、經營等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如會員兩年不履行會員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分支機構、辦事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會費收支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並形成決議;
五、決定終止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河北省環境保護局審批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四年,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領導協會的日常工作,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採取通訊會議形式。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審定本協會工作規劃,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重要工作;
三、選舉和罷免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四、聘請本協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五、籌備召開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本協會會員的吸收和除名情況;
八、決定本協會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籌措本協會協會活動經費;
十二、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三、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必要時可採取通訊會議形式。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定;
二、向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三、處理會員代表大會提出的提案;
四、討論並決定本協會重要工作;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分會、專業委員會)等;
六、增補理事,提出增補副會長、常務理事和聘請顧問的提名建議。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辦事機構秘書處,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內部職能部門,承辦具體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經省民政廳批准,可設立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協會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均由河北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推薦;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均由本人所在單位提名,經協會秘書處協商有關部門推薦候選人;
二、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四、本協會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及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規定的,會長、秘書長由河北省環保局黨組推薦,副會長由協會秘書處協商本人所在單位提名並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一般應由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本協會由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議;
二、督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主持研究決定本協會重要事宜和簽發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理事會休會期間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並按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河北省環境保護局規定的人事任免(聘任)程式委任;並經過理事會會議通過;
三、負責各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分會)、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性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和河北省有關部門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不得兼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河北省環境保護局及財政部門的監督。對於國家撥款、社會捐贈資助的款項,接受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河北省環境保護局及審計部門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河北省環境保護局和河北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資產為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占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兼職、聘任、招聘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河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提交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報請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河北省環境保護局審查同意後,報請河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協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河北省環境保護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河北省環境保護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經濟團體聯合會)、河北省環境保護局和河北省民政廳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於2006年8月30日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業經河北省民政廳核准,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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