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氣象局

河北省氣象局

河北省氣象局成立於1954年12月,是廳(局)級事業單位,在中國氣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領導下工作,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承擔全省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省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

(圖)河北省氣象局河北省氣象局

河北省氣象局成立於1954年12月,是廳(局)級事業單位,在中國氣象局河北省人民政府領導下工作,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承擔全省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省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

簡介

(圖)河北省氣象局河北省氣象局氣象會議

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堅持“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無微不至、無所不在”的服務宗旨。在中國氣象局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 我省已初步形成了門類比較齊全、布局基本合理的現代化大氣綜合觀測系統;基本組成了由天氣預報、氣候預測、人工影響天氣、乾旱監測與預報、雷電防禦、農業氣象與生態、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構成的氣象服務體系,氣象服務領域涉及工業、農業、漁業、商業、能源、交通、運輸、建築、林業、水利、國土資源、海洋、鹽業、環保、旅遊、航空、郵電、保險、消防等多個行業和部門。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大氣成分分析與預警預報、沙塵暴天氣監測與預報、防雷裝置檢測和工程專業設計、健康和醫療氣象、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回響等氣象保障業務和服務也迅速發展。氣象服務已基本覆蓋了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與國家安全各個領域,氣象服務的社會經濟效益顯著提高。

機構設定

河北省氣象局內設機構:辦公室、監測網路處、科技減災處、計畫財務處、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審計處、

(圖)河北省氣象局河北省氣象局 信息發布

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河北省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加強氣象綜合觀測業務運行的監控和質量控制工作,提高綜合觀測數據質量、數據匯集、評價和觀測產品製作的水平;加強多軌道預報預測業務工作,不斷豐富預報產品,提高業務指導能力。
(二)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加強探測技術、裝備、信息網路等方面的技術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快氣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加強氣象災害防禦應急服務,負責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強化重大氣象災害的災前預評估、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後複評估工作;強化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完善聯動機制。加強氣象公共服務.改善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增加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質量,擴大氣象信息的公眾覆蓋面,建立暢通的氣象信息服務渠道,提高公共氣象服務的時效性。
(四)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及業務建設等工作,加強氣象科技創新,加快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開展與多軌道業務及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新知識、新技術培訓。會同地(市)人民政府對地(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中國氣象局和省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直屬單位

河北省氣象台、河北省氣候中心(河北省氣象檔案館)、河北省氣象科技服務中心(河北省氣象影視中心)、河北省氣象科學研究所(河北省農業氣象中心)、河北省氣象技術裝備中心、河北省防雷中心、河北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河北省氣象局後勤服務中心、河北省氣象培訓中心(河北省信息工程學校)。
全省氣象部門設11個市氣象局,6個國家氣候觀象台,140個縣(市)氣象局(站)。

政務公開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河北省氣象局政府信

(圖)河北省氣象局河北省氣象局 分布圖

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編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獲得河北省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申請人,請閱讀《公開指南》。申請人可以在河北省氣象局網站上查閱《公開指南》,也可以到《公開指南》查閱場所(省檔案館、省圖書館)領取。
一、河北省氣象局政府信息分類
河北省氣象局政府信息分為三類:一是主動公開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根據需要向河北省氣象局申請獲取的相關信息。三是不予公開的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河北省氣象局政府公開信息編排體系
(一)河北省氣象局政府公開信息使用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二)編排體系描述
1.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2.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
3.公開時限。公開時限指信息公開的期限。分為常年公開、及時公開、限時公開。
4.公開範圍。公開範圍指信息公開的界限。如面向全社會、面向申請人等。
5.公開程式。簡要描述審核程式,如:本單位內審核後公開、其他單位審核後公開。
6.責任部門。責任部門指本部門內具體負責提供該信息的具體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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