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廊坊市氣象局實行河北省氣象局與廊坊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河北省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河北省氣象局和廊坊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廊坊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局機關設辦公室(法規科)、業務科、計財科、人事科(紀檢組)4個科室;設市氣象台、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市防雷中心、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4個直屬事業單位;下轄安次區氣象局、廣陽區氣象局、三河市氣象局、霸州市氣象局、香河縣氣象局、大廠縣氣象局、永清縣氣象局、固安縣氣象局、文安縣氣象局、大城縣氣象局10個區、縣(市)局。
全市氣象部門現有職工111人,其中市局56人(機關16人,事業單位40人),縣(市)局55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人員69人,碩士學位人員2人。有副研高工5名,工程師34名。
主要職責
制定廊坊市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廊坊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廊坊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負責廊坊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網路工作的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廊坊市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廊坊市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廊坊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負責向廊坊市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統一領導和管理廊坊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區、縣(市)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擔河北省氣象局和廊坊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