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

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河北省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全文

河北省普惠金融發展實施方案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機會平等要求和商業可持續原則,通過加大政策引導扶持、加強金融體系建設、健全金融基礎設施,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的、有效的金融服務。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5〕74號)精神,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完善基礎金融服務與改進重點領域金融服務相結合,積極探索“普之城鄉,惠之於民”的可複製、可推廣的普惠金融發展模式,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特別是滿足小微企業、農民、大中專學生畢業生、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的金融需求。到2020年,我省普惠金融發展水平居於全國前列。金融服務覆蓋率進一步提高,基本實現鄉鄉有機構、村村有服務,鄉鎮一級基本實現銀行物理網點和保險服務全覆蓋,進一步完善助農取款服務村級覆蓋網路,推動行政村一級實現更多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提高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覆蓋率,力爭使農業保險參保農戶覆蓋率達到95%以上;提高金融服務滿意度。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和農戶申貸獲得率和貸款滿意度。提高小微企業、農戶信用檔案建檔率,明顯降低金融服務投訴率。

二、構建多層次普惠金融組織體系

(一)發揮銀行機構作用。

1.鼓勵政策性銀行加大對農業開發、現代農業園區、美麗鄉村建設和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力度,以批發資金轉貸形式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國家開發銀行河北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北省分行要單設扶貧部門,對扶貧開發金融服務進行單獨管理、單獨核算、單獨調配資源,對扶貧開發金融服務領域工作進行統籌安排。(河北銀監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河北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北省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2.鼓勵支持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到縣域增設分支機構。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要堅持面向“三農”的定位,加大“三農”貸款投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河北省分行要發揮自身的網路優勢,拓展農村金融業務,推動郵儲資金回流,加大對富民增收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穩步發展小額涉農信貸。商業銀行要健全向“三農”業務傾斜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最佳化農村地區機構網點布局,穩定現有縣域網點,拓展鄉鎮服務網路,嚴格限制現有鄉鎮網點撤併,適度提高農村地區網點覆蓋水平。(河北銀監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充分發揮地方法人銀行業機構服務作用。加快城市商業銀行發展,最佳化縣域網點布局,積極向農村延伸業務。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推動縣級聯社股份制改造,組建一批農村商業銀行,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加快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步伐,重點布局貧困縣、糧食主產區、產業集群以及“五位一體”綜合示範區。積極推動民營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培育支持小微企業的新生力量。(省金融辦、河北銀監局、省農村信用聯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規範發展各類新型機構。

1.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設備投入與技術改造的融資需求。促進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發展,激發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拓寬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融資渠道,研究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和激勵機制,提升對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水平。(河北銀監局、省金融辦、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有序發展合作金融。加強農村便民金融服務點和貧困村扶貧互助資金組織建設,引導農民合作社、供銷社規範開展信用合作,在生產合作和供銷合作的基礎上,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省金融辦、省農業廳、省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3.大力發展一批以政府或供銷社出資為主的融資擔保機構或融資擔保基金,完善貸款風險負擔與補償機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扶貧辦、省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組織規範健康發展,嚴格執行行業準入標準和從業行為規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務水平,降低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省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多種形式的保險體系。加大中央政策性保險資金爭取力度,提高各級政府投入力度,建立投資項目庫,發展中介服務機構和信息發布平台,適時舉辦“政銀保”項目對接會。加強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對接,拓寬保險資金在我省的投資渠道,引導保險資金向城鎮化建設、“三農”和小微企業投資。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完善重大災害損失救助機制,逐步建立具有河北特色的巨災保險制度。大力引進專業化、特色化的保險法人機構。探索發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積極引導保險機構穩步推進縣域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建設,最佳化保險機構網點布局。培育和發展農村保險市場,形成覆蓋農村地區、多層面、多形式的保險業發展格局。(省金融辦、河北保監局、省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一)大力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擴大金融機構開展動產、股權、倉單、稅單、保單、訂單、應收賬款、票據和保理等質押貸款規模。推廣信用貸款、小額貸款和併購重組等貸款品種。推動政策性銀行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探索商業銀行為企業創新活動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貿易融資、國際保理和海外投資保險等綜合金融服務,支持小微企業“走出去”。圍繞產業集群中小企業,開展針對跨境電子商務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倉單質押等線上供應鏈金融服務。(河北銀監局、河北保監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展各類抵質押方式。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以智慧財產權組合為基礎的資產管理、信託等業務。鼓勵發展智慧財產權投資和經營公司。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物評估、處置和交易機制。(河北銀監局、省知識產權局、省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保險服務小微企業。支持發展信用保險保單和貸款保證保險保單質押業務,鼓勵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採取“政府+保險+銀行”的風險共擔模式,調動金融機構參與普惠信貸積極性。按照保險資金使用政策,積極鼓勵保險機構將保險資金運用到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和資產支持計畫等,投資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省金融辦、河北保監局、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小微企業直接融資。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引導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推動發行小微企業增信扶持債券。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和天使投資基金。充分發揮石家莊股權交易所作用,建設成為服務河北省中小微企業的融資中心、信用中心、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創新中心,促進小微企業融資,完善創業投資、天使投資退出和流轉機制。豐富租賃市場機構主體,發揮租賃融資融物功能。支持小微企業以售後回租、委託租賃等方式解決資金困難問題。鼓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通過政府融資平台等方式設立應急轉貸資金池,幫助企業解決續貸臨時周轉困難。(省金融辦、河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河北銀監局、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三農”金融服務

(一)創新涉農貸款抵質押方式。鼓勵各地在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納入抵質押品登記範圍。探索以集體資產股份作為抵押擔保物的貸款辦法。積極推廣農業機械設備抵押貸款、訂單農業貸款、農副產品倉單質押貸款等。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授信要素,探索拓寬涉農保險保單質押範圍,把具有現金價值的壽險保單和出口信用保險保單納入質押範圍。(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保監局、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農村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支持農業科技研發、農產品國際貿易和農業“走出去”的金融產品。推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的農戶信貸模式,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放款進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在農村地區推廣套用微貸技術。依託農業龍頭企業,推廣套用產業鏈融資模式。創新和推廣專營機構、信貸工廠等服務模式。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通過網際網路為“三農”發展提供多樣化金融產品和服務。豐富綠色金融服務內涵,加強對節水農業、循環農業和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的金融服務。(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涉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支持涉農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鼓勵大型涉農企業開展期貨、期權交易,增強農產品定價能力,運用風險規避功能,穩定生產經營。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支持涉農中小企業納入區域集優債和集合債、集合票據發行企業名單,支持涉農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發行專項用於“三農”的金融債。鼓勵涉農企業以農村承包土地收益權、水域灘涂養殖權等開展資產證券化融資。(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證監局、省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河北銀監局、省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發展政策性涉農保險業務。不斷完善農業保險管理制度,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村保險服務網點覆蓋率。大力發展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和森林保險,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保險等業務。鼓勵各地根據農業產業化特點,積極發展果品、水產、食用菌、中藥材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保險項目。鼓勵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天氣指數保險、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新型涉農保險險種。完善政策性涉農保險協保體系。(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扶貧辦、河北保監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做好金融扶貧工作

(一)推廣阜平等地金融扶貧經驗。成立縣金融服務中心、鄉金融工作站、村金融工作室等三級金融服務網路;以農業保險作為金融進農村的突破口,建立“政府+保險+銀行”“政府+銀行+企業+農戶+保險”等扶貧模式,構建農業保險和扶貧貸款擔保體系。(省金融辦、省扶貧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省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考核力度。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關於金融助推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銀髮〔2016〕84號)和《關於金融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辦法》(冀扶〔2016〕5號)要求,切實履行扶貧開發社會責任,有效發揮金融加速脫貧的功能和作用。重點機構按照“單列信貸資源、單設扶貧機構、單獨考核貧困地區建制鄉鎮機構網點覆蓋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務覆蓋率、單獨研發扶貧金融產品”的原則,進一步加大扶貧工作投入力度。(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對初始創業者和特殊群體金融支持力度。切實加大對婦女創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民工返鄉創業、青年創業、殘疾人創業就業等初始創業者信貸支持力度。完善對殘疾人、老年人、婦女等特殊群體的無障礙金融服務。探索建立殘疾人財產信託制度。鼓勵設立助殘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創業擔保貸款的扶持力度,加快完善相關扶持政策及管理機制。進一步降低大學生創業貸款及涉農貸款的準入門檻。認真落實助學貸款政策要求,提高助學貸款滿足率,滿足生源地助學貸款需求。繼續加大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力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農業廳、省教育廳、省婦聯、省殘聯、省金融辦、河北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發揮小額貸款的支農支小作用。大幅提高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貸獲得率,提高扶貧小額信用貸款發放覆蓋率。按照《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投入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6〕9號)要求,監管部門建立分片包乾責任制,按鄉鎮明確一家責任銀行,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和管理力度,重點發放5萬元以下、期限3年以內的扶貧小額信用貸款。支持扶貧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提高服務“三農”的能力。(河北銀監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金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推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一)促進農村支付環境建設。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加大在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增加ATM、POS等各類機具在鄉村的布放量,大力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鼓勵農村支付服務市場主體多元化發展,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研究開發成本相對低廉、操作簡單、安全性較好的便農惠農新型支付產品。積極穩妥擴大支付清算系統在農村地區的覆蓋面,為農民提供安全、便利的資金匯劃方式。繼續推廣助農取款服務,進一步豐富助農取款點功能,打造惠農金融綜合服務站,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三農”支付服務需求。(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建設“誠信河北”為契機,加快建立縣級信用信息服務中心。由縣(市、區)政府牽頭並提供經費支持,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採集公安、工商、法院、稅務、海關、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非銀行信用信息數據,搭建綜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現政府各部門間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穩步推進小微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戶、涉農機構等經濟主體信用檔案建設,推動開展金融生態市(縣)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創建活動,夯實信用基礎。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信用體系創新信貸運作模式,改善普通農戶和涉農機構的貸款可獲得性。推進企業信用信息融合工作,探索依託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進行信息資源整合與共享的實現方式。引導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以及融資性擔保機構等逐步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省發展改革委、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普惠金融服務效果評價。構建普惠金融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結合我省經濟金融發展情況,選擇相對科學合理、數據可獲得的指標,從金融服務覆蓋率、服務便利性、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多樣化、金融服務成本、金融服務滿意度和金融服務支撐體系建設等方面建立普惠金融發展指標體系。把發展普惠金融作為對金融機構的一項評價內容,納入人民銀行“兩管理、兩綜合”工作,同時納入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考核獎勵辦法。(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發揮政策引導作用

(一)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對符合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給予定向支農支小再貸款和扶貧再貸款支持、優先辦理再貼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支持。(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負責)

(二)實施差別化監管政策。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適度提高存貸比,在授權授信、績效考核、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實行差別化監管。(河北銀監局負責)

(三)建立財政促進金融支農支小長效機制。落實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和財務政策,減輕金融機構涉農業務成本,支持農村金融發展。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總量供給;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填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鼓勵各市、縣(市、區)整合各類支農財政資金,建立“三農”和小微企業擔保風險補償金,對擔保代償損失給予一定比例風險補償。(省財政廳、河北銀監局、河北保監局、省金融辦、省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智力支撐。鼓勵金融監管部門對市、縣金融監管人員進行理論、業務培訓,提高其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組建省級金融智庫,為金融改革發展提供智力支持。(省金融辦、河北銀監局、河北保監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金融風險監管和宣傳教育

(一)進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加快建立適應普惠金融發展要求的規範和監管體系,建立和完善監管長效機制,實現規範與發展並舉、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強化政府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提高政府金融監管能力,明確監管職責,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強化對各類準金融組織風險處置責任。繼續加強各級金融監管部門建設,著力增強縣級政府金融監管的履職能力,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堅持依法行政,維護金融債權,創造金融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劃清業務紅線,加強創新型金融產品風險識別、監測和預警,做好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懲處力度,維護金融市場有序運行和金融秩序穩定。(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培育公眾風險和維權意識。各級政府和金融機構要以金融創新業務為重點,針對金融案件、非法集資事件易發高發領域,開展金融風險宣傳教育活動,加強與金融消費者權益有關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促進公眾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樹立“收益自享、風險自擔”的投資理念,引導金融消費者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金融產品風險特徵理性投資與消費。不斷暢通金融消費者維權渠道,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省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組織保障和推進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要把推進普惠金融作為重點工作,加快推進,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匯報溝通,爭取政策支持。要將普惠金融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責任目標考核範圍。

(二)統籌規劃協調。由省金融辦牽頭,組織金融監管部門、省有關部門、各市政府和在冀金融機構,制定各市普惠金融實施方案,明確時間步驟、具體措施、責任單位。

(三)積極開展試點。堅持突出重點、試點先行、逐步推廣、求實求效的導向,對重大創新性舉措或暫不能在全省推廣的改革試驗,由省金融改革發展領導小組根據各地實際,選擇3-5個市、縣(市、區)進行先行先試,取得經驗後再在全省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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