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住證

河北省居住證:《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2011年12月28日經省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運行了多年的“暫住證制度”將被“居住證制度”所取代。

簡介

《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2011年12月28日經省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運行了多年的“暫住證制度”將被“居住證制度”所取代。

昨日,河北省公安廳召開專門的新聞發布會,就《規定》的實施以及公眾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詳盡解讀。記者獲悉,目前,由省公安廳監製的全省統一制式的《河北省居住證》已經設計製作完成。3月1日起,全省流動人口即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領取居住證。此前,我省廊坊市已開始暫住證換居住證工作。

辦理辦法

居住登記及居住證辦理規定

初次登記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

辦理期限

據省公安廳治安局人口管理支隊支隊長呂樹林介紹,只要各種證件齊全,居住證辦理一律“當時可辦”。

變更住址

已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變更登記。

登記事項

居住證內頁除張貼申請人照片,登記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號碼、戶籍地址、現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信息外,還包括延期記錄、登記事項變更記載、婚姻狀況、辦理社會保險情況等內容。

例外情況

同時,為適應以人為本的要求,體現便民原則,在賓館、學校、救助站等特定場所住宿或者滯留的人員,由相關單位負責登記,即不必由流動人口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同時居住在親屬家中的流動人口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但對“親屬”的把握上一般應界定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收費情況

據了解,以往流動人口辦理暫住證,需交納5元費用。呂樹林支隊長介紹,現在為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發放、補發、換髮居住證以及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辦理單位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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