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晉州電視塔折斷事故
河北晉州電視塔工程
電視塔設計總高度186.8米,塔體為四柱角鋼半組合鋼結構。該工程甲方為晉州市廣 播電視局,乙方為河北通訊設備廠(現更名為河北億鑫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甲乙雙方於2007年10月9日簽署《製作安裝工程契約》,約定晉州廣播電視塔2007年10月16日開工,2008年2月16日竣工,工期120天,但由於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屢出質量問題,至倒塌時仍未交付使用。工程造價為320萬元,系全額財政撥款。
河北晉州電視塔折斷事故
2009年7月23日18時56分,晉州出現大風天氣,瞬時風速達到22.0米/秒(9級),位於晉州市迎賓大道以南180米處,尚未交付使用的電視發射塔攔腰折斷。該電視塔為鋼架結構,事發前已初具規模,總高約150米左右,折斷處位於塔身三分之二處,塔尖直接戳進地里。
電視塔折斷事故原因
2009年7月24日,河北省建築科學院對事故原因的認定顯示:該塔在生產安裝過程中,焊縫及螺栓的連線質量不規範,致使塔體結構構件在外力作用下受力不均。4月15日,在大風天氣的影響下,該塔在距離地面56米和101米處出現了扭曲變形現象。7月23日晚7時許,又出現大風天氣,瞬時風速高達22米/秒,風級達9級,導致塔體變形部位的變形進一步加重,最終在該部位折斷。據調查,事故發生前,河北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對該項目進行了全面檢測,2009年7月12日出具的檢測鑑定報告顯示,該塔的9項數據中有7項未達標,存在嚴重的工程質量隱患。
經調查了解,該在建電視塔項目存在諸多問題。首先,工程開工以來,尚沒有正規設計、施工圖紙;其次,甲乙雙方同時簽署內容相同但價格不同的三份契約,標價為320萬元、202萬元、118萬元;另外,2007年11月16日,乙方將基礎工程交由河北山水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勘探施工,但砼抗壓強值遠未合乎標準;再次,2007年基礎工程出現問題後,甲方又與乙方簽訂補充協定,將工程質量標準由國家標準降為非國家標準,設計風速由30米/秒,降為24米/秒。最後,鐵塔安裝僱傭沒有經過培訓、沒有安裝資質的農民工安裝,由沒有監理資質的晉州市茂興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進行施工現場監理,監理人員先後發出15次監理通知,要求改正,但未被採納。河北通訊設備廠2008年11月5日出具證明,承認由於該廠工作失誤,將高度位於50m至101m段的主柱設計角鋼90×8mm規格,錯用成90×6mm規格的角鋼,並願負全部責任,承擔一切後果。工程由此埋下重大質量隱患,最終發生彎曲變形,導致此處折斷。另查,該工程監理單位晉州市茂興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不具備特種工程監理資質,從來沒有監理過類似工程。
記者調查契約簽署人被指是“社會業務員”
昨日,報告中的“施工方河北億鑫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原河北通訊設備廠)”負責人稱,此次工程的契約簽署人李金榮並非該廠職工,而是“社會業務員”。此人涉嫌私刻該公司公章攬下承建晉州電視塔建設工程,並非河北億鑫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原河北通訊設備廠)承建晉州電視塔建設工程。
該廠因報價低拒絕其業務
位於衡水市景縣廣川鎮的河北億鑫通訊設備有限公司昨日接受記者採訪,該公司生產經理李保國介紹,李金榮並不是公司業務員,而是“社會業務員”。廣川鎮有六七十家塔廠,是該鎮的支柱產業,因此出現不少人外出承攬工程,然後再聯繫塔廠進行招標。
李保國說,2007年李金榮與薛玉強攬到晉州電視塔工程後曾找到該公司,提出由該公司承建。因對方報價太低,該公司沒有答應。隨後,李金榮和薛玉強找來包工隊,租用了該公司一個車間,還借了3台電焊機,接著便開始造塔。不過,他們並沒有造塔資質。
李金榮私刻該廠公章攬建塔工程
2007年李金榮與薛玉強攬到晉州電視塔工程後曾找到該公司,提出由該公司承建。因對方報價太低,該公司沒有答應。隨後,李金榮和薛玉強找來包工隊,租用了該公司一個車間,還借了3台電焊機,接著便開始造塔。不過,他們並沒有造塔資質。
在與晉州市廣電局的契約中,李金榮代表的乙方為“河北通訊設備廠”。而該公司負責人王長春表示,李金榮等人私刻了公司公章。
據介紹,李金榮能租用公司車間等,是因為他與公司主管生產的經理李金福是堂兄弟。目前,警方已入駐該公司,對相關責任人和科室進行調查。
王長春稱,李金榮除了私刻公章之外,還使用了假圖紙。
李保國說:“李金榮把別人(晉州市廣電局)騙了,也把自己坑了。”
王長春則表示,事件發生後,公司損失和不良影響很大,“主要是信譽方面的影響,很多客戶和招標單位都在給我們打電話詢問此事。”
昨日,記者來到李金榮的家中,但李家大門緊鎖。據當地村民稱,自從李金榮被警方控制後,李家經常是大門緊鎖。
廣川鎮鎮長王建新昨日介紹,該鎮每年4000餘萬利稅的絕大部分來自製塔、建塔。另外,該產業為附近村民提供了眾多就業崗位。昨日,景縣縣委書記已專門召開會議,協調規範該鎮塔業。
希望其他公司吸取教訓,以此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