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繁疲難

沖繁疲難

chōnɡ fán pí nán 清雍正間,由廣西布政使奏準,分定全國州縣為沖﹑繁﹑疲﹑難四類,以便選用官吏。

基本信息

沖繁疲難 :

照雍正時的解釋是:交通頻繁曰沖,行政業務多曰繁,稅糧滯納過多曰疲,風俗不純、犯罪事件多曰難。縣的等第高,字數就多,反之,字數就少。沖繁疲難四字俱全的縣稱為“最要”或“要”缺,一字或無字的縣稱為“簡”缺,三字(有沖繁難、沖疲難、繁疲難三種)為“要”缺,二字(有沖繁、繁難、繁疲、疲難、沖難、沖疲六種)為“要”缺或“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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