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生活
在沈力其父的巨額賄賂案 案發之前,沈力已與殷桃已經協定離婚,不再有任何瓜葛 。
2011年10月11日沈力一案庭審現場,未見殷桃前來旁聽。
雖然1979年出生的殷桃比1981年出生的沈力大兩歲,但這並未成為阻礙。
2003年從英國留學歸來的沈力一直無所事事,最終借用父親擔任重慶移動董事長、總經理一職位大肆謀取私利,與父親的朋友劉衛在成都設立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四川冠達),繼而通過四川冠達,承包了重慶移動在萬州的基站維護試點工程項目。 這些基站維護的工程項目給沈力帶來滾滾財源,很快沈力以他人名義購買了昂貴的汽車和店鋪,並在此過程中結識殷桃,對其展開了瘋狂的追求 。
社會事件
公訴機關指控
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劉某找到被告人沈俊成,希望通過其父沈長富(另案處理)為該公司承攬重慶移動公司萬州片區基站維護工程提供幫助。隨後,沈俊成將劉某的請託事項轉達給沈長富,沈長富即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向下屬打招呼的方式幫助劉某承攬到上述工程。為此,2007年至2010年,沈俊成以占股份分紅的名義先後3次分得劉某所送的人民幣總計1309萬餘元。事後劉某將沈俊成分紅的事實告知了沈長富,沈長富表示認可。公訴機關認為,沈俊成與國家工作人員同謀,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309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
掛名領薪
2003年11月,沈長富之子沈俊成剛從英國留學歸來,在經歷了短暫的經商受挫之後,在沈長富安排下,進入華為公司工作,經過培訓之後被派駐華為公司成都代表處。
但兩個月之後,沈俊成仍然想做生意而準備放棄華為公司的工作,從成都代表處告辭。儘管沈俊成沒有在華為公司工作,但華為公司仍然為其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虛假考勤,並足月發放薪水,按年提供豐厚的獎金。
華為公司重慶公司負責人向警方作證時稱,因為沈力(沈俊成的曾用名)的父親是重慶移動的董事長和黨委書記,因此一定要好好關照,重慶移動大量採購華為公司生產的通訊設備,每年的金額都上億元。
從2004年1月,沈俊成離開華為公司成都代表處開始,華為一直給沈俊成續簽勞動契約,檢方掌握的勞動契約就有六份之多,這意味著,華為公司一直養著沈俊成這個“閒人”直至沈長富案發。
10日上午,重慶檢方提交的沈長富犯罪指控中,華為公司賄賂案位居第六項,沈長富之子沈俊成在華為公司以掛名領薪的方式累計收受人民幣131.53餘萬元。
另外一個令人值得關注的細節是,沈長富在案發之後,已將贓款悉數退還,退贓金額達到4800萬元(包含利息),在庭審過程的最後陳述中,沈長富表示認罪伏法,爭取能夠得到法律的寬大處理。
擇期宣判
在沈長富案件中,檢方指控沈長富安排沈俊成收受劉衛所送價值66萬元人民幣的成都市冠新通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股份;通過沈俊成與劉衛合作成立四川冠達,最終分得1309.5萬元的紅利;以及通過沈俊成在一家公司掛名領薪的方式,收受人民幣131.53萬元。
沈力一案,並沒有與其父親沈長富併案處理,當日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兩點半,被告人沈俊成及其辯護人作無罪辯護,法院表示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繼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受賄3600餘萬元被法院一審判處死緩後,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對沈長富之子沈俊成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沈俊成受賄金額達1309萬餘元,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經審理查明,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劉衛找到被告人沈俊成,希望通過其父沈長富為該公司承攬重慶移動公司萬州片區基站維護工程提供幫助。隨後,沈俊成將劉衛的請託事項轉達給沈長富,沈長富即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向下屬打招呼的方式幫助劉某承攬到上述工程。為此,2007年至2010年,沈俊成以占股份分紅的名義先後3次分得劉衛所送的人民幣總計1309萬餘元。事後劉衛將沈俊成分紅的事實告知了沈長富,沈長富表示認可。
法院審理認為,沈俊成與國家工作人員同謀,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309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