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移動原總經理受賄案父子受審
被告人沈俊成及其辯護人作無罪辯護。而在昨天對沈長富的庭審中,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起訴指控,沈長富於1990年至2010年期間先後利用擔任重慶市電信局無線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重慶移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移動(微博)重慶分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貿易公司薛某、長遠貿易株式會社毛某、香港友邦電訊公司陳某、成都東訊電子工程公司負責人及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劉某等人的請託,為他人在設備供應、股份轉讓、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616萬餘元。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
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沈長富對指控的大部分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在任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總經理期間,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其沒有安排其子收受劉某所送股份66萬元,也不知道其子收受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劉某所送分紅款1309萬餘元。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受賄案在重慶市第五中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沈長富為他人在設備供應、股份轉讓、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受賄3616萬餘元,決定判處其死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重慶市第五中院對沈長富之子沈俊成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沈俊成受賄1309萬餘元,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重慶國企再曝“父子受賄案”
能投集團董事長貪污625萬被判無期重慶要求市屬國企高管報告配偶子女14類情況
據新華社電 繼重慶移動原董事長沈長富“父子受賄案”後,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原董事長侯行知父子因貪污625萬被查處。……父親當高管、兒子當託兒,“受賄父子兵”現象頻發令人憂。
針對這一問題,重慶市國資委近日出台新規,要求市屬重點國企領導幹部必須報告配偶和子女從業、移民等14個類別情況,引發公眾對國企高管權力監督的關注。
老子“招呼” 兒子“撈錢”
“我知道侯彧本事不大,沒什麼能力,也不好好上班,沒有固定收入,我就想趁在位的時候,利用手中的職權幫助別人協調生意,讓侯彧從中收取點好處費,希望他以後能過得好點。”被捕後,侯行知坦言。
在擔任國企董事長前,侯曾任重慶市經委副主任、重慶市政府副秘書長。在不少熟人眼裡,他是個“耿直、肯幫忙”的人,但作為一名正廳級幹部,與他結交並非易事。於是,一些請託人開始拉攏他的不務正業的兒子侯彧。
“送錢給侯彧,就等於是送給侯行知。”諸多行賄者表示。不管是承接工程、招攬生意還是人事調動,只要侯彧願幫忙,就成功大半。這誘導侯彧不斷利用“父愛”幫助他人“做生意”,從中收取好處費。
2008年5月一個晚上,侯彧對正在客廳看電視的老爸說,能不能幫其朋友馮浩做點有“優惠條件”的精煤業務,並表示馮可以分利潤。侯行知隨後讓能投集團下屬的兩家國有煤礦與馮浩簽訂購銷契約,並違反企業規定在供貨量、付款方式等給予“優惠”。作為回報,馮浩先後給侯彧182萬餘元的“利潤分成”。
像這種一個“招呼”就能賺大錢的“無本買賣”,侯行知父子幹了不少。在“掌權”期間,侯行知遇朋友交際應酬,常帶兒子一起出場,心領神會的侯彧事後便去找叔叔伯伯承攬生意,甚至父子二人有時一起去收“賄金”,在貪腐之路上越走越遠。
聯手提拔“帶病幹部”
“老爸,關照南桐礦業的吳曉波”——在2011年2月重慶能投集團研究人事問題的黨委會上,侯行知收到兒子發來的簡訊。侯彧受人之託、插手幹部提拔,成為暴露侯氏父子貪腐行為的導火索。
2010年9月,能投集團下屬一家礦業公司要選拔一名副總經理。作為該職位候選對象之一的吳曉波知道,提拔的話語權掌握在侯氏父子手中,於是找到侯彧幫忙。作為“敲門磚”,吳曉波安排南桐礦業的鑽頭供應商以支付代理費的方式送給侯彧31萬元,侯彧便答應跟父親“說一下”。
但意想不到的是,由於吳曉波在民主推薦中排名第二,侯行知沒能幫上忙,為安撫他,承諾讓其“等下次”。
2011年2月,吳曉波所在的礦業公司再次選拔一名副總經理,隨後在能投集團開黨委會研究該人選時,侯行知收到兒子簡訊。這次為兌現“承諾”,確保不出差錯,侯行知主動表態同意將吳曉波提任為南桐礦業副總經理。侯行知雖幫了忙,但回家後便告誡侯彧:“這種事以後不要發簡訊,也不要插手人事問題。”
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不到半年時間,吳曉波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調查,這一查就查到侯彧身上。2011年8月,侯彧被正式批捕。
兒子被抓,老子心驚。侯行知感覺事態嚴重,開始向老闆們退還贓款,但一個多月後侯行知也被批捕。父子二人分別被判無期和有期徒刑8年。
國企高管:“重申報、輕監管”難題待破解
“老子當高管、兒子當掮客”,這一腐敗現象暴露了國企高管權力監督的薄弱。侯行知坦言,大型國企董事長的權力大、監督弱,在項目合作、物資採購、兼併重組、幹部任免等方面擁有話語權,暗箱操作空間較大,可以藉此“交朋友”,將權力“期權化”。
前幾年,侯彧想買車,侯行知就給一位老闆“朋友”打電話“提示”,原因是他曾為該老闆兼併改制國企“提供巨大幫助”,對方心知肚明,馬上給侯彧的銀行賬戶轉款40萬元。
經法院認定,侯行知收受625萬餘元受賄款,在其涉及的國有企業改制破產、協調上市指標、工程項目承接、延長企業用電優惠、購買煤炭、干涉人事提拔等14項犯罪事實中,經其兒子侯彧“牽線搭橋”的有6項、涉及受賄金額達374萬餘元。
對此,侯行知表示,他並不完全清楚侯彧究竟在外面收了多少錢,侯彧也沒有把受賄所得交給他,都是由侯彧自己支配使用。“但主要責任還在我,侯彧的淪落不過是對我的另一種懲罰而已。”
在被調查期間,侯行知還極力為侯彧求情,希望能對其“從輕處罰”。談及原因,侯行知坦言,侯彧小時候雙腿摔成骨折,夫妻倆四處求醫才將雙腿治好,因此對其疏於管教,有求必應,濫用“父愛”。對此,該案主審法官認為,如果侯彧不是對父親的受賄行為耳濡目染,可能不會走上受賄道路。
重慶司法界有關人士表示,“受賄父子兵”現象顯示,在一些行業或領域,權力壟斷化、個人化、期權化問題突出,國企內外部監督存在問題,導致少數高管將手中公權變成家族私權,通過家人“變現”謀取非法利益。
這一問題正引起有關方面重視。重慶市國資委向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化醫集團、交旅集團等市屬重點國有大型企業下發通知,要求國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收入、房產、配偶和子女從業、移民、子女婚姻等14個類別情況。對於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和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的,將嚴肅處理。
對此,有關專家認為,強制國企高管申報家庭財產固然重要,但解決“重申報、輕監督”問題更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