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號
2014年,北京機動車超過500萬輛,基本每天有85萬輛的機動車沒有權利進入北京五環路內行駛,去除郊區的車輛,尾號限行能使每天北京五環內少行駛機動車40萬左右,能夠明顯改善北京市交通擁堵狀態,同時也極大改善北京市環境。不限制的車輛
一、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輪換的停駛日
一、自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四、自2012年1月8日至2012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〇一一年 第11號關於工作日尖峰時段區域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輪換辦法的通告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尖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將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間按車牌尾號工作日尖峰時段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具體輪換辦法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三、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自2012年1月8日至2012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對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規定,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工作日9時至17時限行的車牌尾號按上述輪換辦法執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新規定
4月11日、14日尾號5和0連續限行按車牌尾號工作日尖峰時段區域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
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為:5和0。輪換從2014年4月14日起。
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從尾號限行輪換來看,尾號組合併未進行調整。車主需注意的是,尾號為5和0的機動車將在4月11日(周五)、14日(周一)連續限行。
北京市政府決定自從2015年的4月1號到2016年的4月10號,繼續實施工作日尖峰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周一限行的機動車尾號是1和6,以此類推周二是2和7,周三是3和8,周四是4和9,而周五是5和0,車輛尾號是英文字母的按照尾號是零來進行管理。比較好記的一點就是從今天到7月11號這三個月的輪換周期當中,從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每天是星期幾尾號就是幾的車輛來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