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汽車勤務的主要內容是:負責汽車的籌措、分配和儲備,組織實施汽車的正確使用、保管和維修,籌措、供應和管理汽車器材,培養訓練汽車勤務專業人員,組織研製新型軍用汽車和修理機具設備,制訂汽車勤務的規章制度,採取預防汽車事故的安全措施,擬制戰時汽車勤務的保障方案等。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一些國家軍隊的汽車部隊已有了使用、管理和維修汽車的機構。1919年,中國北洋政府西北邊防軍即有了汽車及其勤務。1927年國民革命軍兵站總監部交通處編有汽車隊,擔負全隊汽車管理和油料、器材供應以及汽車修理等勤務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37年春開始培訓汽車駕駛員和勤務幹部,同年秋至翌年春先後組建兩個汽車隊,編配了修理組,制訂了汽車使用管理制度。抗日戰爭後期,一些軍區建立了汽車部隊。解放戰爭時期,汽車部隊增多,各野戰軍先後成立了運輸部,並編有汽車運輸管理、器材供應等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軍隊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各種用途的汽車大量增加,汽車勤務機構日益健全和完善,從總部、軍區、軍種、兵種到軍、師、團各級部隊均建立了汽車勤務部門和相應的修理機構,成立了技術勤務學校,形成了完整的汽車勤務體系。
組織
汽車勤務的組織實施,中國人民解放軍由司令部的裝備部門和後勤部的汽車運輸管理部門分工負責;蘇軍由各級汽車、牽引車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美軍由陸軍器材研製與供應司令部和軍、師支援司令部分工負責。
20世紀7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都在研究提高汽車勤務的保障效能,如改革組織體制,按戰區統一規劃、調配和管理汽車;實行軍用汽車系列化、通用化、標準化;採用總成更換和專業修理的方法等。同時,重視民用汽車的戰備建設和管理,以便國家處於戰爭狀態時統一組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