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越峰

1、2009年7月,在《領導決策參考》發表《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是事業成敗的關鍵》; 2、2009年9月,在《法制與社會》發表《我國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式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 3、2009年12月,在《環境保護》發表《關注環保更要關注環保民生》;

個人簡介

汪越峰,男,1968年7月出生於安徽省南陵縣,漢族,在職研究生學歷,獲安徽大學法律碩士學位。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至1999年任青陽縣石安森林派出所所長,1999年至2002年任青陽縣公安局陵陽森林派出所所長,2002年任青陽縣蓉城森林派出所所長,2009年9月任青陽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教導員,2012年3月任青陽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套用型高級法律人才, 行政法和環境保護法領域專家,熱愛法學,從事執法工作二十餘年,實踐經驗豐富,為中國法學會會員,兼任安徽省森林公安局教官,在相關刊物及媒體發表文章十餘篇。

主要成就

1、2009年7月,在《領導決策參考》發表《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是事業成敗的關鍵》;
2、2009年9月,在《法制與社會》發表《我國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式存在的問題及其完善》;
3、2009年12月,在《環境保護》發表《關注環保更要關注環保民生》;
4、2010年8月,《吐瓦魯留給我們怎樣的思考》一文獲WWF“保護地球有我一個”環保徵文將;
5、2011年6月,在湖南線上發表《“我行賄了”被網友熱議 新生事物很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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