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公安局

江門市公安局

江門市公安局是江門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前身

江門市公安局 江門市公安局

1949年10月,江門和平解放。10月30日成立江會區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局,駐中山公園南門右側。並先後設立江門分局、會城分局,同時接管了各警察所和分駐所。1950年5月,江門與會城脫離隸屬關係,會城分局改稱新會縣公安局,江門保留江會區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局名稱,內設5個股(人事、秘書、調查、治安、執行)、3個隊(水警、消防、公安)和看守所。1951年1月江門市人民政府成立,江會區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局改稱江門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有民警100多人。1952年8月,公安局遷至紫泥路辦公。1955年6月,江門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稱江門市公安局。

歷史

江門市公安局 江門市公安局

1950年1-4月,因警力不足,江門6個分駐所先後全部撤消。同年10月以後,又先後成立了北街、竹排頭(後改東區)、西區、中區、河南等派出所。1953年11月,撤消東區、中區、西區派出所,改設堤東、太平、倉後、圩頂、羊橋、沙仔尾派出所。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先後增設了刑警隊、戶籍股、預審股、經保股、保衛股;人事股改稱政治協理員辦公室。1957年7月,經保股合併保衛股,戶籍股合併治安股,河南派出所合併水上派出所,羊橋派出所合併沙仔尾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合併堤東派出所,增設防空股。

1958年12月,江門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家合併,成立江門市政法公安部。至1959年7月,撤消江門市政法公安部,恢復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機構。1967年3月,因文化大革命江門市公安局實行軍事管制。1968年8月,成立江門市革命委員會保衛組,行使公、檢、法三家的職能。1973年1月,恢復江門市公安局。1974年12月,江門市公安局從紫泥路遷至勝利路。1976年9月,市公安局內設“股”改為“科”,機構設定分為政治處、8個科、3個隊,看守所和各派出所不變。

改革開放以後,江門的政治、經濟、文化迅猛發展。1983年6月,江門市升格為地級市,江門市公安局亦升格為處級局。下轄新會、台山、開平、恩平、鶴山和城區(後稱江海區)、郊區(後稱蓬江區)7個縣、區公安局、分局(1983年9月,曾轄陽江、陽春兩縣公安局,至1988年1月,劃歸新成立的陽江市公安局)。警力從1983年的400多人,發展到現在2000多人。目前,江門市公安機關的警種也比較齊全,有戶籍警、治安警、刑警、巡警、特警、交通警、消防警、邊防警、武警等;此外,還有不隸屬地方公安機關編制的森林警察、緝私警察和司法警察。2006年3月,江門市公安局遷至西環路新的辦公大樓辦公。

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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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人民警察建隊不久,便破獲了潛伏在江門的“第三軍獨立十二團”等敵特組織,抓獲敵團長、敵後情報隊長、支隊長等100餘名。1962年,又破獲了以李天佑為首的反革命集團,抓獲骨幹分子6名。1983年,破獲了以李宇長為首的犯罪團伙等多個,嚴懲了一批作案累累的嚴重刑事犯罪分子。1992年5月19日,在杜阮貫溪破獲了解放以來全國最大的“冰毒”加工場,當場抓獲案犯23名,繳獲冰毒112.9公斤。1996年1月,及時偵破了發生在市區迎賓路的我市首宗涉外綁架勒索案件,抓獲案犯6名,安全解救人質,追回港幣50萬元。1998年1月26日,在外海大橋收費站抓獲香港黑社會頭目張子強。2001年12月,積極配合省公安廳及時偵破“12.14特大連環爆炸案”等等。這些輝煌的業績,充分證明江門人民警察是一支思想作風好、業務技術過得硬、有勇有謀的戰鬥隊伍。

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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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指導全區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區公安工作情況和有關信息,綜合分析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

(三)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等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主管全區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查和禁毒、緝毒等工作。

(五)指導全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經濟民警隊伍的管理。

(六)主管並指導全區公安機關的安全防範工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組織實施對來本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對全區公安機關警衛業務的指導。

(八)主管全區出入境工作。

(九)主管全區城鄉道路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組織實施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等,負責本區轄區國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十)主管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內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三)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全區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全區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四)負責對全區的國際網際網路、計算機專用安全產品、重要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申辦網咖等的管理,依法查處涉及計算機系統的違法犯罪案件。

(十五)管理全區公安機關經費、通訊、裝備、被裝等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等工作。

(十七)分析隊伍狀況,研究制訂全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警務督察;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執法活動;查處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2004年,理順了對新會分局的管理體制,使之成為市局的派出機構。同時,將刑警支隊、巡警支隊、交管局的內設機構升格為正科建制,將原來市區交通警察大隊更名為市區交通警察一大隊(蓬江大隊),並設立市區交通警察第二大隊(江海大隊),從而進一步加強了機構編制管理。
江門市公安局是江門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全局分為:政治處、指揮中心、警務督察隊、法制科、宣傳科、出入境管理科、治安管理科、監所管理科、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信息通信科、戶政科、裝備財務科、監察科、警衛科、公安交通管理局、刑警支隊、緝毒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行動技術支隊、巡邏警察支隊、江門市看守所、江門市戒毒所、江門市人民警察學校等內設機構。下轄台山、開平、恩平、鶴山等四個縣級市公安局和蓬江、江海、新會等三個區公安分局,各市、區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由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現任領導

江門市公安局局長: 林春生

工作動態

江門市公安局領導到高速大隊調研指導中秋國慶安全保衛工作

為進一步做好今年中秋、國慶假期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為節日民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2013年9月6日,市公安局朱輝榮副局長來到我市高速交警二大隊和三大隊調研指導中秋國慶安全保衛工作。

在高二大隊和高三大隊,朱輝榮副局長認真聽取了兩個大隊領導關於今年中秋、國慶假期道路交通安全應對措施工作落實情況匯報,對兩個大隊工作作風紮實、工作部署到位給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開陽高速公路是粵西交通大動脈,中秋、國慶期間的交通保障工作形勢十分嚴峻,也備受各級領導高度重視。高速三大隊一定要以“平安、暢通、和諧、穩定”為總體目標,以疏堵保暢為主要任務,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確保中秋、國慶假期道路交通安全。針對中秋、國慶期間如何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和車流疏導、加大事故快速處置和拯救力度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時勉勵該大隊的幹部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工作方法。

地址

地址:西環路3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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