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1、劃入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含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組織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2、劃入市公安局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管理職能。
(二)劃出職能。
將民用爆破作業人員考核職能交給市公安局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區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市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的措施;擬訂有關工礦商貿行業、綜合性安全生產及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研究擬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制訂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監察職權。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對從事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綜合監督管理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工作。
(九)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民用爆破作業人員除外,下同)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負責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參與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貫徹實施的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國內、國際安全生產工作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監察科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對從事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交流合作以及外事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掛靠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參與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貫徹實施的有關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掛靠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建議提案處理工作,對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實施監督;協助做好全市重大、特大事故處理和結案的有關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加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牌子)
負責安全生產重大調研活動和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安全生產工作規劃、計畫的制訂工作;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指導、組織和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頓;依法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考評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並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管理和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監管一科
指導、協調礦山、商貿等相關行業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和重、特大事故隱患的調查和確認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礦山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事項的審查工作;協助做好相關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協助做好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五)監管二科
指導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企業和煙花爆竹等相關企業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情況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和重、特大事故隱患的調查和確認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劇毒化學品經營企業和成品油經營企業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種)的安全審查;負責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辦理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批准書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定點生產企業證書辦理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批准書的審核,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申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的審批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事項及申辦《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審查發放;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登記檢查工作;協助做好工業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協助做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六)執法監察科(加掛江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支隊牌子)
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動態巡查,負責對舉報、移送或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進行查處,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對工礦商貿企業(包括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進行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參與區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及跨市(區)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工作,組織查處事故中的違法行為和監督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和防範措施的落實;對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和重、特大安全隱患實施巡查監控和督促落實整治;對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和漏電保護器等安全產品的配置、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市級審批的新建、改造、擴建項目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行為;實施全天候安全生產值班,協助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
領導成員
甄曉漢 江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