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新會區林業局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濕地保護工作。 (九)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森林資源安全工作。

簡介

江門市新會區林業局是承擔全區林業行政管理職能的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濕地保護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管理生態公益林,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五)加強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指導全區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林業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城市林業建設;負責全區林木種子、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管理和監督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的職責。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的建立及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以及全區自然保護區規劃的指導下,承擔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有關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地承包經營和林地林木權屬流轉,組織、指導、協調林地林木權屬糾紛調處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林業產業發展。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原材料基地建設及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九)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森林資源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監督管理林業專項資金和林業資產。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意見,管理林業事業費、林業基金及林業專項貸款項目,協助開展森林保險工作,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統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區人民政府林權爭議調處辦公室)。
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審核;承擔林業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及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林業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
組織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辦法的實施;負責區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有關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文書資料的歸檔、立卷等管理工作。
(三)營林科技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編制全區營造林發展規劃、年度生產計畫,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種、飲用水源涵養林建設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全區種苗、營造林質量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制定應對自然災害的營造林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林業智慧財產權、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承辦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監督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
負責全區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生態旅遊開發的管理工作。
(四)林政股。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組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編制並實施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的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承擔林木砍伐許可證、出區木材運輸證的核發工作;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與管理。
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擬訂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林地林木承包經營、評估工作;負責林地林木權屬及其流轉管理工作。
(五)區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和業務指導,查處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運輸、馴養繁殖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野生動植物經營單位或馴養繁殖(培育)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工作。
(六)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指導全區護林隊伍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配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林業局機關事業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8名。工勤崗位普通雇員2名。人員經費由區財政核撥。
五、其他事項
(一)江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新會派出所為區林業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股級。負責依法保護森林資源,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組織開展全區森林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負責管理森林公安機關的槍枝、彈藥、警用物資裝備等工作。江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新會派出所行政關係上由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業務工作接受江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區公安部門指導。核定江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新會派出所政法專項編制8名。設所長和指導員各1名,副所長1名。
(二)濕地保護的職責分工。區林業局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紅樹林資源以及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農業、水務、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海洋與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的職責進行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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