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港航管理局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江西省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船舶檢驗局),為江西省交通運輸廳管理的副廳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原江西省交通廳航務管理局(江西省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船舶檢驗局)和江西省交通廳航運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省港航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檢驗局)。 2017年11月,江西省港航管理局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路運輸、港口管理、內河航道管理、船舶檢驗、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省航道及航道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港口建設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承擔水上應急工作。

(四)負責全省船舶和船運貨物貨櫃等相關設施的法定檢驗工作。

(五)負責全省水路運輸和港口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水運、港口規費的征管工作。

(六)負責水路營運性運輸審批和新增客船、危險品船投入運營審批;負責水路運輸業戶變更經營範圍審批;負責港口經營許可;負責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深水岸線審查和使用非深水岸線審批;負責港口生產安全管理。

(七)承擔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港航管理局內設16 個副處級處室。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局黨委文秘、機要和督辦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局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辦;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綜治、機關財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依法對水上交通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計畫基建處。

參與編制全省水路運輸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全省港口、航道規劃及港航基礎設施建設、改造計畫;負責全省港口岸線管理和水運工程建設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水運行業統計工作。

(五)運輸管理處。

負責水路營運性運輸審批和新增客船、危險品船投入運營審批;負責水路運輸業戶變更經營範圍審批;維護水路客、貨運輸市場秩序;組織實施水路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戰備軍事物資運輸。

(六)海事管理處。

負責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船舶、船員、機動渡船渡工、通航秩序、通航環境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管理工作。

(七)港口管理處。

負責港口經營許可;維護港口生產經營秩序;指導港口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應對突發事件工作。

(八)航道管理處。

負責航道行政、養護及航運樞紐運行的管理;負責航道通航技術審查;處理水資源綜合利用中與航道管理有關的事宜。

(九)船舶檢驗處。

負責船舶的法定檢驗;參與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

(十)稽查征費處。

負責全省水運、港口的規費征管。

(十一)技術裝備處。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船舶、設備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水路運輸和港口的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財務審計處。

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水運規費票據的管理、解繳工作;組織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處。

負責制定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組織鑑定工作;負責科研成果的申報、推廣以及科技資料的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六)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行業行風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省港航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檢驗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8名。

領導職數:黨委書記1名(副廳級)、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4名(正處級)、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處長(副處級)16名、副處長(正科級)19名。

其他事項

成立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後勤服務中心,為省港航管理局下屬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其中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該中心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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