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協助分管政策法規、船檢、港監、航道管理、海事、城市公交與計程車行業管理、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應急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路運輸行業管理與安全生產、體制改革、高速公路綠化工程、高速公路房建前期工作、高速公路服務區與加油站的協調與指導,聯繫省港航管理局、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協助分管遠洋運輸公司。
涉嫌違紀
2011年7月6日下午,江西省紀委辦公廳證實,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鬍琳涉嫌嚴重違紀。江西省檢察院在2011年6月曾披露,該省出重拳打擊腐敗,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已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99人,其中包括7名廳官。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原副局長龔紹禮等實權廳官紛紛“落馬”。
審判
經查明,被告人胡琳在擔任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副市長、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現金總計人民幣391.4萬元、價值人民幣7.1萬元購物券(卡);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12萬元。
撫州中院一審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胡琳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財產80萬元,並追繳被告人胡琳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被告人胡琳不服,提出抗訴,經江西省高院二審,2014年1月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