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江西省交通廳航務管理局贛州分局與江西省贛州市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贛州市船舶檢驗局實行“三塊牌子,一套人馬”,為省交通廳直屬事業單位。下設十一個海事處(所)、三個航道段及一個工程處。負責轄區內827.55公里航道建設養護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檢驗及規費徵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對航道道政管理、水上安全監督、船舶法定檢驗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一、航道管理的主要職能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負責國家內河航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航道及航道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對轄區內通航河流上的跨河、臨河、攔河建築物的通航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審批;負責對航道養護費、船舶過閘費的徵收;接受交通主管部門的委託,對違反《條例》和《細則》的行為進行處罰等工作。
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的主要職能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人體系;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對轄區內運輸船舶進行登記、發證和進出港簽證;調查、處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章行為;對船舶駕駛、輪機人員進行考試和發證;負責海事規費徵收等工作。
三、船舶法定檢驗的主要職能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負責對全市船舶及船用品進行法定檢驗和審圖管理工作;對船舶建造、修理廠焊工進行培訓、考試、發證和定期審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