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省工業園區推進產業集群促進集約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在全省工業園區推進產業集群促進集約發展的指導意見》是2011年12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贛府廳發〔2011〕65號印發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基本原則、主要目標、政策措施、組織保障5部分。 《意見》提出的主要目標是: 集中培育一批規劃科學、特色鮮明、鏈條完整、競爭力強的產業集群,建立功能較為完善的園區社會化服務體系,初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集約低碳型發展方式。到2015年,每個工業園區至少形成1—2個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億元的產業集群,全省力爭形成20個主營業務收入超100億元的產業集群。

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省工業園區推進產業集群促進集約發展的指導意見

贛府廳發〔2011〕6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推進產業集群,促進集約發展,實現工業園區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產業鏈培育和延伸為紐帶,以龍頭企業和配套企業為重點,注重引進和培育相結合,著力解決產業布局不集中、協作配套不緊密、服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按照重大項目(龍頭企業)——產業鏈——產業集群發展路徑轉型升級,切實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全省工業園區集約發展,為實現推進科學發展、加快綠色崛起、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基本原則

堅持特色為本、錯位發展,對產業結構進行規模化、專業化整合,形成各具特色、獨具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堅持規劃引領、有序發展,加強產業集群規劃,實行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堅持龍頭帶動、集群發展,鼓勵龍頭企業分離擴散配套件生產,促進以中小企業專業化配套為核心的關聯企業集群發展;堅持產城融合、集約發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推進工業化與城鎮化相結合、工業與服務業相融合,打造集工業、商貿、生活和服務為一體的城鎮新區;堅持綠色增長、持續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主要目標

集中培育一批規劃科學、特色鮮明、鏈條完整、競爭力強的產業集群,建立功能較為完善的園區社會化服務體系,初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集約低碳型發展方式。到2015年,每個工業園區至少形成1—2個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億元的產業集群,全省力爭形成20個主營業務收入超100億元的產業集群。

政策措施

(一)圍繞產業集群,提高園區集約化水平。

1、編制產業集群規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產業比較優勢,遵循產業集群形成、演進、升級的內在規律,注重頂層設計,建立全省工業產業集群電子分布圖,引導各地編制產業集群規劃,促進科學布局、合理分工,形成一批產業集中度高、關聯性強、技術先進的產業集群。原則上以設區市為單位,根據全省工業園區“十二五”發展專項規劃和功能定位,編制各設區市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總體規劃,科學確定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避免產業同構、同質競爭和重複建設。各工業園區根據設區市總體規劃和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制定產業集群專項規劃。各設區市工業園區重點規劃2至3個產業集群,各縣(市、區)工業園區重點規劃1至2個產業集群。利用省級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各地發揮自身優勢,實行錯位發展。每年支持20個工業園區進行產業集群規劃,按照規劃要求先行試點,探索經驗。規劃要立足長遠,依託龍頭,注重現有產業特色,完善缺失環節,延伸產業鏈條。

2.培育壯大龍頭企業。

促進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相結合,以培育企業上市為目標,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建立成長性優秀企業庫,從全省優選一批發展前景廣、成長性好的園區企業,優先納入省重點企業培育範圍。大力實施重大項目帶動戰略,建立企業項目庫,增強企業發展後勁。利用國家和省級財政技術改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高新技術產業專項、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等財政性資金,支持入選企業尤其是擬上市龍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引進專業管理團隊,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多種手段引導招商引資企業向產業集群規劃確定的園區集聚,形成分工合理的產業集聚區。加大企業上市扶持力度,採取儲備一批、優選一批、培育一批、申報一批的方式,支持和推動龍頭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力爭每個工業園區培育1-2家上市企業。藉助資本市場,推動優勢企業強強聯合、跨地區兼併重組、境外併購和投資合作,在重點行業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主導產品優勢明顯、關聯帶動作用突出的大企業和大集團。引導關聯企業和社會資源向龍頭企業集聚,推動龍頭企業加快技術創新,提高產品附加值,增強龍頭企業的帶動力和競爭力。

3.增強產業協作配套。

按照“專精特新、協作配套、創業創新、集群發展”的要求,以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園為載體,利用戰略性新興產業配套基地用地指標和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等政策資源,建設一批產業集群配套基地。按照整機加零部件垂直一體化模式,發展一批專業化優勢明顯、競爭能力強的中小微型企業配套集群,構建完善的產業集群分工協作體系,提高本地零部件配套率。在推進產業集群過程中,適時引進區域性總部,發展結算經濟。建設以南昌為龍頭,以區域專業市場為支撐,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層次、立體化的工業原材料和產品物流通道。做大一批物流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注重改善投資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抓住國內外產業集群式轉移的機遇,積極開展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缺失環節招商引資,促進園區、企業之間的生產協作。有條件的地方要推進園區合作共建,引導轉移產業和項目向園區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產業集群。

(二)圍繞生態建設,提高經濟生態化水平。

4.提升園區綠化水平。打造工業園區綠色屏障,力爭到2015年全省工業園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工業企業內部綠地率接近20%。堅持把工業園區綠化作為構建未來城鎮新區的生態基礎來謀劃,作為重要的投資環境來打造,納入認定特色產業基地、評價綜合競爭力的重要內容和工業園區升級的必要條件,引導全省工業園區實現綠色發展。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內工業園區為重點,分層次、分類型開展工業園區生態景觀綠化提升改造試點。從全省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設及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專項資金中,單列一部分資金用於工業園區綠化。創新工業園區綠化建設和管理模式,引入市場機制,推廣苗林一體化,提升工業園區綠化質量和效果。

5.加強園區環境保護。

堅持工業園區開發建設與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推進,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鼓勵工業園區因地制宜進行立體式開發,注重保護原有自然生態,做到依山就勢、依水造湖,保護植被、水體和地形地貌,防止破壞性的水平開發,防止移山填水。對實行立體開發的工業園區,優先列入創建省級生態工業園區試點單位。積極推進生態工業園區試點單位環保信息、污染監控平台建設,努力實現環保信息共享。加快全省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實現工業園區企業污水達標排放。

6.實施生態化改造。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把節約資源落實到生產、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降低單位產出的能源資源消耗。實行節能減排與技術改造相結合,引入契約能源管理,引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推廣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技術。鼓勵園區發展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形成循環經濟產業鏈,最大限度減少園區廢棄物排放,減輕污染處置壓力。重點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域內建設一批低碳園區,優先安排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專項等政策資金,支持企業引進新技術、新工藝,發展低碳產業項目,打造低碳產業體系。

(三)圍繞機制創新,提高服務社會化水平。

7.最佳化園區用工服務。

建立全省職業院校與工業園區企業負責人雙向掛職機制,實行一個園區對應一個或多個院校,在全省設立100個左右園校對接實訓基地,對產業集群需要的高級技工和熟練工人進行訂單培訓、定點培養、定向分配。利用人保、農業、扶貧等相關培訓資金,重點支持產業集群企業培訓產業工人和技術人才。鼓勵職業院校畢業生到本省園區企業就業,對在本省園區企業就業的職業院校(含高職、中職)畢業生,由地方人保部門在就業培訓資金中,給予每人一定的學費和生活補貼,並由企業在占職工工資總額2.5%的培訓費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對口職業院校。引入市場化機制,建立常態化的用工市場。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引導企業樹立以員工為本、以員工為最大財富的管理理念,培植誠信文化、創新文化、人本文化,構建和諧用工環境。

8.拓寬園區融資渠道。

依託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協會,建立以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載體的投融資體系,組建中小企業擔保聯盟,實現產業集群中小微型企業的聯保融資。加快組建再擔保公司,積極爭取國家擔保補助資金,增強擔保機構實力,提高抗風險能力。到2015年,全省擔保機構註冊資本金達到150億元以上,年擔保能力350億元以上。採取園區、企業、銀行、擔保機構“四位一體”模式,將工業園區所獲產業集群補助資金設立為風險保證金,由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省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擔保機構協調有關銀行按一定放大比例給予信貸支持。有序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小額貸款擔保扶持力度,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初創型小型微型企業,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期限不超過兩年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扶持。探索設立由小額貸款公司、投資、擔保、典當、租賃為一體的中小企業融資中心,盤活民間資本,規範市場交易,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加強工業園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依託工業園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法人機構。在產業集中度高的地方,探索設立主辦銀行和特色銀行,為產業集群中的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成立和引入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對產業集群內中早期成長性企業特別是有上市願景的企業進行風險投資和股份制改造。支持南昌、新余、景德鎮3個國家級高新區申請納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不斷培育孵化科技型、成長性小型微型企業。鼓勵和支持產業集群中的龍頭企業、同行業企業和配套企業發行集合票據等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積極推進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支持工業園區出口型企業加快發展。

9.提高園區創新能力。

圍繞產業集群,建立開放性公共創新平台,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政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工業園區與科研院所的合作,整合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各方面資源,依託龍頭企業和行業協會,建立研發、中試、檢測等為一體的公共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成果轉化、公共檢測等一條龍、市場化服務。鼓勵產業集群中的龍頭企業、成長性企業與大學、科研機構“聯姻”,引進海內外創新人才,不斷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對新設立的國家級和省級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優先列入科技創新“六個一”工程,在科研項目立項、科技經費資助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大力開展科技招商,通過搭建創新創業平台等專業孵化機構,積極引進創新團隊和高層次創業人才,培育科技“小巨人”型企業,增強園區發展後勁。

10.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

支持工業園區採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方式,統一集中建設集新市民公寓、人才公寓、總部大樓等為一體的新型社區,配套完善生產生活服務業。鼓勵工業園區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安排10%左右的工業建設規劃用地,提供服務配套。把工業園區作為未來城鎮新區來建設,把工業園區新市民公寓、人才公寓等新建公共租賃房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範圍,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有關優惠政策。積極改善企業員工居住條件,逐步完善園區的學校、商業、醫院、酒店等生活設施。在規模較大的產業集群中建設物流產業園,規範直達、零擔物流專線,降低物流成本,暢通物流通道。依託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和總部大樓等有形載體,按照“聚集優質服務資源、建立綜合服務超市”的原則,建設企業視窗服務平台,為中小微型企業初創、成長、壯大提供全程式、系列化服務,構建配套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四)圍繞集約用地,提高園區投入產出效益。

11.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遵循合理布局、產業集聚、功能配套、科學管理的要求,引導各工業園區根據企業要求和投資門檻,集中規劃和統一建設多層標準廠房,提高工業用地廠房容積率。對現有工業園區用地現狀進行摸底調查,發展工業地產,盤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對多層標準廠房建設和利用情況好的工業園區,從省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省年度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優先支持。建立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考核機制,實行供地量與節能減排、投資額、產出效益等指標掛鈎,努力提高土地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力爭3年內每畝平均土地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在現有基礎上實現翻番。

組織保障

12.加強組織領導。

推進產業集群、促進集約發展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各級政府要將其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工業園區發展的重要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工業園區推進產業集群工作,省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對全省各工業園區產業集群規划進行統一評審,省直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積極落實政策措施。各設區市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工業園區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一名領導同志負責推進產業集群工作,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分解落實目標任務。

13.強化資金扶持。

各級政府要圍繞推進產業集群,加大對龍頭企業、配套基地、重大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投入,逐步建立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省級工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要重點支持納入省級產業集群試點的工業園區進行產業集群規劃、建設和發展。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給予一定的資金配套,扶持產業集群發展。

14.嚴格督查考核。

加強對推進產業集群工作的督促檢查,定期調度、定期通報,確保省級產業集群試點工作紮實推進。規範產業集群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加強考核評估,由省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推進產業集群工作考核小組,對各地、各園區產業集群發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形成激勵約束機制。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精神,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省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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