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推薦全國馳名商標,認定省內著名商標,加強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垂直管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增加食品流通許可職責。
(四)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保衛、檔案、統計、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全省系統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經費管理和核算;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務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公平交易監督局
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本系統公平交易執法和直銷監督管理工作。
市場規範管理處
(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對全省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協會、市場管理協會和汽車交易管理協會工作。契約監督管理處
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重契約守信用企業協會工作。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指導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承擔省工商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本系統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個體私營經濟和企業監督管理處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本系統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承擔省工商局登記註冊企業的年檢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商標監督管理處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商標使用、商標印製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等商標違法案件;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承擔馳名商標的推薦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研究擬訂全省商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指導商標協會工作。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對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經營資格的審批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宣傳處(研究室)
負責新聞宣傳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承擔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及本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策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本系統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系統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財務處
擬訂本系統財務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工作;編制、審核和管理本系統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承擔本系統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承擔本系統財務經費收支、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的管理、核算工作。人事教育處(基層工作處)
承擔省直屬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承擔全省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評選表彰;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省系統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審計處負責全省系統財務預(決)算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基本建設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行政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定3個正處級直屬行政機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註冊分局
擬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受省工商局委託,組織指導全省系統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省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監督檢查總隊
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全省系統大案要案、疑難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整頓工作 。人員編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9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4名),直屬行政機構行政編制為7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局長)43名,其中正處長(主任、局長)16名(含審計處處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副局長)27名。
直屬行政機構領導職數為:正副局長(總隊長)12名,其中正局長(總隊長)3名,副局長(副總隊長)9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佘義和,主持全面工作,兼管人事教育處(基層工作處)。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勇,負責政務、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食品流通監督管理、機關黨建、離退休幹部工作。分管辦公室、宣傳處(研究室)、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省消費者協會、省工商實業公司、江蘇工商印刷廠。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衛東,負責個體私營經濟和企業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企業註冊工作。分管個體私營經濟和企業監督管理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企業註冊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學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賀壽天,負責法規、財務、商標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分管法規處、商標監督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財務處、省廣告監測中心、省商標協會、省廣告協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江斌,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紀檢組、監察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振飛,負責公平交易監督、經濟監督檢查、審計、幹部培訓工作。分管公平交易局(直銷監督管理局)、經濟監督檢查總隊、審計處、省工商行政管理幹部培訓中心、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服務中心、省私營個體經濟協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連才,負責市場規範管理、契約監督管理、工商信息化建設、諮詢服務工作。分管市場規範管理處(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處)、契約監督管理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諮詢服務中心、省工商幹部療養院、省經濟人協會、省汽車交易管理協會、省市場管理協會、省企業信用管理協會。
巡視員:吳百靈,協助分管精神文明建設和市場規範管理工作。
副巡視員:許一新,協助分管省消費者協會和放心消費創建工作。
副巡視員:金寶林,協助分管省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