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發〔2012〕3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9號)精神,切實加大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促進我省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全省“十二五”規劃的總體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作為建設“八大經濟區”和“十大工程”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切實加強垃圾產生、收運、處理全過程控制和管理,突出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等重點工作環節,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手段,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目標。
(二)基本原則。
科學引導,重在減量。加強產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管理,減少過度包裝和一次性用品,推行“淨菜進城”,倡導、培育節約和低碳的消費模式,從源頭控制和減少生活垃圾產生。
變廢為寶,循環利用。全面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率和利用水平,建立持續有效的循環經濟模式。
統籌規劃,最佳化布局。堅持規劃優先、統籌安排、因地制宜、分步實施。堅持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提高設施利用效率,擴大服務覆蓋面。要注重技術創新,因地制宜地選擇先進適用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城市政府作為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大公共財政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投入,積極爭取各級財稅政策的支持,廣泛吸納外資,制定有效的支持政策,引入市場機制,充分調動社會資金參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積極性。
(三)發展目標。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要達到80%以上,哈爾濱市要達到100%,其他76個市、縣爭取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餐廚垃圾實現綜合利用,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雞西、黑河等城市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要達到30%以上,哈爾濱、大慶市要達到50%以上。到2020年,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逐步向旅遊名鎮、小城鎮、示范村鎮和鄉村延伸。
二、突出重點,強化城市生活垃圾過程控制
(四)促進源頭減量。各城市政府和發改、商務、工商、農業等有關部門要儘快制定實施方案,對產品包裝進行規範,引導企業在包裝設計和生產環節中減少資源消耗,降低廢棄物產生,方便包裝物回收再利用。生產企業不生產過度包裝商品,流通企業不採購、不銷售過度包裝商品,限制包裝材料過度使用,減少包裝性廢物產生。提倡同一材質包裝,鼓勵產品生產廠家回收自己產品的包裝。在佳木斯市和黑河市試行包裝物強制回收制度,促進包裝物回收再利用;在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黑河、伊春市推行淨菜和潔淨農副產品進城,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低於0.25毫米的塑膠購物袋,減少白色垃圾。改進燃料結構,有條件的市、縣推廣使用城市管道燃氣,同時推進太陽能、沼氣等清潔能源利用,減少灰渣產生。在賓館、洗浴、餐飲等服務性行業,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全省風景名勝區從2014年開始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飲生活用具。
(五)推進垃圾分類。黑河市和海林市作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試點城市,2012年9月1日前要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明確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設立專項資金,動員企事業單位、社區及家庭積極參與,2013年起對一般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必須分類收集、運輸、處置。2012年在哈爾濱、大慶市開展餐廚垃圾排放登記試點工作,對餐飲業等餐廚垃圾產生者進行規範管理,加快餐廚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實現餐廚垃圾單獨收集循環利用,“十二五”期間逐步在全省推行。各城市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進廢棄含汞螢光燈、廢溫度計、廢電池等有害垃圾單獨收運和處理工作。
(六)加強資源利用。各城市政府要加強可降解有機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統籌餐廚垃圾、園林垃圾、糞便等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明確目標任務、方式方法、技術工藝和時限要求,確保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質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填埋氣體發電的能源利用效率。在哈爾濱、大慶市開展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在哈爾濱、齊齊哈爾、大慶市開展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工作。試點城市2012年垃圾資源化利用率要達到20%、2013年要達到25%、2014年要達到30%,2015年哈爾濱、大慶市要達到50%、齊齊哈爾市要達到40%、其他城市要達到25%以上。
三、加快建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和水平
(七)強化規劃引導,科學統籌安排。省住建廳要會同省發改委等部門加強對各地編制生活垃圾設施專項規劃的指導,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網路化發展。各城市政府要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並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各級土地、規劃等部門要嚴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選址、用地審批環節,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範圍,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嚴格控制設施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
(八)完善收運網路,加快存量治理。各城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與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以及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生活垃圾收運網路,加大收集力度,擴大收集覆蓋面,建立收集袋裝化、中轉和運輸密閉化的環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到2015年年末,全省市(地)級以上城市要實現對現有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實施升級改造,推廣壓縮式收運設備,解決垃圾收集、中轉和運輸過程中的髒、臭、噪聲和遺灑等問題。各城市政府要加快存量垃圾治理,限期改造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2012年6月1日前,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市要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2012年年底其他城市要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工作。
(九)選擇適用技術,提高處理水平。各城市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因地制宜地選擇先進適用、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無害化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省住建廳要會同省科技廳、發改委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評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須經省住建廳組織專家評估論證後方可在省內推廣。土地資源緊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優先採用焚燒處理技術,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較高的城市可採用生物處理技術,土地資源和污染控制條件較好的城市可採用填埋處理技術。哈爾濱、大慶市等城市要集成多種處理技術,以資源化處理帶動無害化處理,統籌解決生活垃圾處理問題。
(十)加快設施建設,提高運行水平。各城市政府要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增加投入、組織協調、簡化程式、加快建設。要加強監管、依法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各項工程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建立運行情況日記錄製度,切實提高設施運行水平。新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應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安裝排放監測系統,按月向所在地住建(市容環衛)和環保部門上報監測數據,現有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在2012年年底前更新未達到技術要求的設備,實現聯網,進行全方位實時監測。
四、強化監管,確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健康發展
(十一)加強建設審查。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應符合專項規劃,建設前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節能評估審查制度,認真按照國家和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有關技術標準實施建設,滿足質量標準和竣工驗收要求。
(十二)嚴格準入制度。加強城市垃圾處理市場準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場退出機制,進一步規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權招投標管理,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在垃圾計量、處置質量、污染物控制、安全生產、應急處置、資金運營等方面加強監管。省住建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實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市場管理有關規定。
(十三)建立評價制度。省住建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考核評價標準,加強對全省已建成運行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的監管,從2012年起開展考核評價,公開評價結果,接受社會監督。要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是否穩定、規範、正常運營納入上級政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成後不能穩定規範運營、擅自停運或處理不達標、垃圾處理費轉移挪用的,進行行政問責。對考核評價優秀的,要給予獎勵,對未通過考核評價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要責成運營單位限期整改。省住建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運營單位失信懲戒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堅決將不合格運營以及不履行特許經營契約的企業清出市場。
(十四)加大監管力度。切實加強各級住建(市容環衛)和環保部門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隊伍建設。省住建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督察巡視制度,加強對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以及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管。各城市政府要從2013年開始,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節能減排量化指標,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同時,要定期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排放物監測,常規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至少監測一次,二口惡英排放情況每年至少監測一次,主要監測數據和結果向社會公開。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五)拓寬投入渠道。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投入以地方為主,在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的同時,省級財政利用省級“三供兩治”以獎代補資金對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開展得力的城市予以資金支持。同時,建立省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資金。各城市政府要加大對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類體系、收運網路、處理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各城市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
(十六)建立激勵機制。各城市政府要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減量激勵政策,建立利益導向機制,引導市民分類盛裝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勵對生活垃圾實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建立有機垃圾資源化處理推進機制及廢品回收補貼機制。要改善工作環境,完善環衛用工制度和保險救助制度,落實環衛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十七)健全收費制度。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制定和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城市政府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同時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報省物價監管局、財政廳、住建廳等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十八)保障土地供應。在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中要優先配套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確保建設用地供應,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新建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在規劃選址審批前,應徵求當地政府生活垃圾處理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應當以劃撥方式及時供應建設用地。嚴格按規定的用地指標設計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十九)實施人才計畫。中國小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中增加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相關內容,並納入綜合實踐活動中。有條件的高校應增設垃圾處理相關專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的職業技能培訓網路,建立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加強崗前和崗中職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
六、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落實地方責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實行城市政府負總責、城市管理部門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各城市政府要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成立組織機構,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省住建廳、發改委、環保廳、監察廳等部門要對全省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按許可權分工追究相應責任。
(二十一)明確部門分工。省住建廳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行業管理,具體負責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建設監管、市場準入、運營監管,健全評價、監管考核指標體系,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環保廳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毒有害垃圾處理處置。省發改委會同省住建廳、環保廳負責垃圾處理項目審批,協調綜合性政策。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創新工作。省工信委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裝備自主化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和落實支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財政政策。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標準,保障建設用地供應。省農委負責生活垃圾肥料資源化處理利用標準制定、肥料登記和質量檢測工作。省地稅局負責落實國家制定的有關稅收政策。省商務廳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省教育廳、監察廳、人社廳、衛生廳、國稅局、廣電局和省委宣傳部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負責開展具體工作。
(二十二)加強宣傳教育。宣傳、教育、廣電、環保等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從幼稚園、中國小學生做起,樹立節約低碳生活理念,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垃圾源頭減量和回收利用,引導全民樹立“垃圾減量和垃圾管理從我做起、人人有責”的觀念。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各項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觀報導有關信息,營造有利於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輿論氛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