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江蘇省信鴿協會,是經過江蘇省體育總會和省民政廳批准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本會團結全省各會員單位及信鴿愛好者,提倡科學培養鴿、文明養鴿,繁榮信鴿市場,增進與國內外信鴿社團、民間組織的友好交流,為推動信鴿事業的社會化、產業化,為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業務範圍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發的《信鴿活動管理辦法》、中國信鴿協會制定的《信鴿競賽規則與裁判法》,制定全省信鴿活動實施細則和活動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協助省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指導和監督各級信鴿協會做好信鴿活動的管理工作。組織舉辦、承辦全省及省級以上的雙邊、多邊或全國性的競翔、品評活動,監督各會員單位的信鴿放飛計畫的實施。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做好裁判員的培訓、考核、晉級等工作。承擔各種慶典活動的信鴿放飛。加強對會員單位及其會員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崇尚社會公德,努力做到文明養鴿,爭取社會廣泛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辦好《翱翔》雜誌,不斷提高編輯水平和辦刊質量,把握辦刊的正確導向,大力倡導信鴿飼養、育種、馴放、競翔等方面的科學知識,促進經驗交流,傳播鴿文化,為提高全省信鴿界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服務。積極向省、市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和廣大會員的正確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正當、合法權益。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江蘇省信鴿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經過江蘇省體育總會和省民政廳批准,並是江蘇省省級唯一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團結全省各會員單位及信鴿愛好者,提倡科學培養鴿、文明養鴿,繁榮信鴿市場,增進與國內外信鴿社團、民間組織的友好交流,為推動信鴿事業的社會化、產業化,為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是中國信鴿協會和江蘇省體育總的團體會員單位。本會接受省體育總會、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省鴿協辦公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3號,郵編:210029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發的《信鴿活動管理辦法》、中國信鴿協會制定的《信鴿競賽規則與裁判法》,制定全省信鴿活動實施細則和活動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協助省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指導和監督各級信鴿協會做好信鴿活動的管理工作。
(三)組織舉辦、承辦全省及省級以上的雙邊、多邊或全國性的競翔、品評活動,監督各會員單位的信鴿放飛計畫的實施。
(四)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做好裁判員的培訓、考核、晉級等工作。
(五)承擔各種慶典活動的信鴿放飛。
(六)加強對會員單位及其會員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崇尚社會公德,努力做到文明養鴿,爭取社會廣泛的理解和支持。
(七)努力辦好《翱翔》雜誌,不斷提高編輯水平和辦刊質量,把握辦刊的正確導向,大力倡導信鴿飼養、育種、馴放、競翔等方面的科學知識,促進經驗交流,傳播鴿文化,為提高全省信鴿界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服務。
(八)積極向省、市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和廣大會員的正確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正當、合法權益。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兩類。
第八條 要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提出申請;
(三)熱愛信鴿事業,愛好信鴿活動,遵守社會公德。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凡居住在本省飼養信鴿的人員,提出書面申請,經鴿舍所在地的市、區、縣(市)的鴿協查驗鴿舍合格並批准,同時測定棚距,報省鴿協備案,即為本鴿協個人會員。
(二)經所在地體育行政部門和民政部門批准唯一的市、區、縣(市)信鴿協會,由省轄市鴿協提出書面申請,報經省鴿協核准,即為本鴿協團體會員。
(三)被批准的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均為省鴿協會員。由所在地市、區、縣(市)發給省鴿協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被選舉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各項競翔、科研等活動的權利;
(三)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監督的權利;
(五)有申請入會和退出本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政府的法律、法令以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或規章;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會員守則,支持本會工作;
(三)積極參加本會工作或活動,完成本會委派的任務。
(四)向本會及時、正確地提供信鴿的各種資料和信息,並積極為《翱翔》雜誌組織稿件和撰稿。
(五)有維護本會團結與聲譽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略),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無原則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體育總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領導成員;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5-7人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無需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泉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和省體育總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執行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四條 省以下以行政區劃為單位,建立省轄市信鴿協會,縣(市)級、區由省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建立信鴿協會,但必須按照上級管下級,一級管一級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任何一級鴿協不得直接吸收跨行政區域的個人會員。鐵路、石油等行業(縣團級)建立的信鴿協會,可申請為本省或省轄市信鴿協會的團體會員,並參加其組織的活動,但也不得吸收和組織行業、跨地區的個人會員進行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