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縣氣象局

江永縣氣象局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江永縣氣象局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一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開展專業氣象科技服務,天氣預報電話自動答詢服務、電視天氣預報服務。
四、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進行指導和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本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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