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伯伊

江伯伊

江伯伊,原籍銅梁縣人,1950年2月21日,江伯伊在三匯被捕,其後以“反革命”罪於1951年1月被處決。

江伯伊江伯伊
江伯伊(1919—1951),原籍銅梁縣人。父江國權,母黎光淑,佃田織布為生。

經歷

民國15年,江伯伊7歲,隨家遷居潼南三匯場。父母由農而商以賣小食維生。民國25年,江因家境貧困,國中肄業即外出謀生。民國26年,經鄉人介紹,在豫西師管區補一團任排長。民國27年,考入國民黨中央軍校(第16期),亦加入國民黨。民國29年,軍校畢業後任該校陝西鳳翔一分校上尉助教。後任連長、副營長,在中條山等地參加抗日戰爭。民國34年,抗日戰爭結束,部隊整編,江離職返鄉。同年10月,在縣“在鄉軍官登記處”登記,後調重慶國民黨中央訓練團“地方人員訓練班”受訓。民國36年,受訓期滿,分回潼南縣政府任實習指導員、軍事科長。任職期間,江曾參加“青幫”、“後浪學會”、“鐵弦通訊社”等組織。
民國37年下年, 江的表弟何克欽(銅梁平灘鄉人,中共地下黨員),經介紹到三匯國小任教。民國38年初,何根據中共平灘區委布置,利用江“軍事科長”身份作掩護,在三匯發展組織和組建地下武裝。何發展了一個國小教師入黨,並吸收江的兩個弟弟為外圍組織成員。江也要求入黨,何向上級匯報。平灘區委指示,可對江加強教育,並叫寫入黨申請書。區委書記胡浩收到江的入黨申請書後,表示待條件成熟時發展。
1949年9—10月間,銅梁中心縣委指示平灘區委,將區委委員袁載春從平灘國小轉移到江伯伊處。根據江的表現和工作需要,批准了江伯伊為中共候補黨員。11月,袁載春來潼南向江了解縣府及有關情況。時縣長韓朴文據楊森批令,於武勝、潼南成立“反共保民軍”,擬任江為第一營營長。縣府有1個警察中隊,聽江指揮。袁指示江相機做韓的工作。韓同意將兩個警察中隊全交江調遣指揮,可按需要徵集糧食。還約定韓以檢閱“反共保民軍”名義到三匯,以便共同策划起義事宜。11月29日 , 袁、江先後到三匯,韓未如期趕到,為防意外,袁、江與何商定:以三匯鄉丁和街村自衛隊為基礎,發動親友中青年參與組織民眾武裝。
12月2日,得悉國民黨潰軍正準備炸毀小渡口大橋(綿壁公路要衝),江親率民眾武裝突然襲擊,大橋未遭破壞,並繳獲機槍、步槍數枝,俘虜敵兵數人。當晚,民眾武裝進駐三匯場。3日早飯後,在雞仙廟廣場召開民眾大會,袁載春以黨的名義宣布成立“潼南縱隊”,袁任黨代表,江任司令員。會上,號召民眾準備糧草,以應急需。同時召回三匯“鄉長”,責令其維持社會治安,作好歡迎解放軍的準備工作。會後,決定何留三匯,以便和解放軍聯繫,袁、江即率領縱隊向潼南挺進。下午3時許,行至塘壩場,偵察到太安大橋已被潰軍破壞,太安場上駐有敵軍大部隊。江等未敢輕率冒進。傍晚,何隨解放軍某部九十七團先頭部隊到達塘壩後,經雙方研究,由解放軍正面主攻,潼南縱隊在右側監阻敵人,激戰至午夜,擊潰了場上全部敵軍,解放軍主力部隊乘勝追殲逃敵。潼南縱隊打掃戰場和修好便橋後,亦繼續向縣城進軍,並於五日拂曉,配合解放軍解放了潼南。其後,潼南縱隊增添了解放軍贈與的30餘支步槍,負擔起維持潼南社會治安工作。其間,潼南縱隊接受了國民黨內二警30餘人帶槍投誠;召回了“縣府”兩個警察中隊。袁載春經銅梁中心縣委同意,赴渝向西南局組織部匯報請示工作後,袁與江伯伊一道,持西南局《書面通知》和《潼南縱隊人員(槍)名冊》移交解放軍某部。
12月15日,解放軍某部宣布撤銷潼南縱隊,並派人接管全部槍枝彈藥,同時簽署證明:“潼南縱隊成立後,在解放三匯、塘壩、太安及潼南縣城,配合我軍九十七團擊潰太安國民黨匪軍是有功的……。”袁載春收取證明後,即回重慶去了。縣人民解放委員會成立時,江伯伊被任命為治安股副股長。12月16日,江伯伊按照撤銷縱隊的檔案規定,辦好一切移交手續,告假回三匯場老家。

處決

1950年2月21日,江伯伊在三匯被捕,其後以“反革命”罪於1951年1月被處決。之前,江伯伊親屬曾先後向潼南有關方面申訴,未得結果。其父、母於1951年1月26日又向川北行署和西南局組織部申訴。2月2日,行署將申訴轉潼南查處具報。潼南只按原結論回復行署。之後,江伯伊之弟朝良、朝德及子中龍等均因江案受到株連,受到處理。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江伯伊之母於1983年7月1日向潼南人民法院和中共潼南、銅梁縣委提出申訴。潼南縣人民法院在《關於江伯伊案的複查結論和處理意見的報告》中認為:“原結論江伯伊冒充中共地下黨員,組織反革命武裝——潼南縱隊是錯誤的,應予否定。”“造成江案錯判冤殺的主要原因,是建國初期法制不健全,對江案的問題及其性質未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實和認真的研究分析;對個人的陳述、家屬的申訴和有關方面的證明未予重視,應吸取深刻教訓。”
1985年1月7日,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批覆同意,潼南縣人民法院“宣告江伯伊無罪,恢復其革命幹部的政治名譽”。同年7月,中共潼南縣委在給重慶市委《關於“潼南縱隊”的組建及活動情況的調查報告》中,也明確指出:“潼南縱隊是中共銅梁地下黨遵照川東臨委的部署派員組織的一支由地下黨領導的武裝力量。縱隊成立後,在解放三匯、塘壩、太安、潼南縣城,配合我軍九十七團擊潰國民黨匪軍的戰鬥中是有功的。潼南解放後,擔負了維持社會治安等工作……,對穩定解放初期潼南的社會治安秩序起到一定作用。”1985年12月25日,中共潼南縣委研究決定,恢復江伯伊1949年10月入黨的黨籍,對其家屬,也作了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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