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審核縣直各部門和鄉鎮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審核縣委、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協同縣委組織部向縣委提出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審核和上報工作。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制訂全縣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和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核查監督縣直及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機構改革方案及有關規定;審核縣直各部門和鄉鎮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縣委、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與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職責分工。
(四)審核縣委、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協同縣委組織部向縣委提出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審核和上報工作。
(五)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協同縣委組織部向縣委提出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制訂全縣性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指導、協調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年審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檢查監督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的採集和情況的綜合,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九)參與全縣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就業指導工作和軍轉幹部安置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辦領導對政務、業務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綜合調研和管理辦法的擬定;負責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宣傳,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機構編制工作檔案的起草;負責本辦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檔案、機要保密、接待、保衛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設和縣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辦財務的管理工作;協助領導管理本辦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做好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名稱預先標準、登記註冊,核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證》;依法保護全縣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監督檢查全縣事業單位落實登記管理法規、規章的情況,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制度,依法查處事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承辦登記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做好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統計和聯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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