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我局內設和派出機構共32個(不含森林公安局),其中機關隊室及一線實戰單位14個,派出所18個(其中城區派出所3個、農村派出所15個),派出所總數占全州派出所總數的20%。全局警力編制327名(含交通管理大隊編制41名),實有民警316人,其中局領導9人、綜合管理部門22人、一線執勤單位285人;黨員民警267人;女民警35人;副科以上領導幹部168人,其中正科級以上32人,基層所隊副科級以上幹部138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及時準確地掌握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組織偵破各類刑事案件,處理重大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查處和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五)依法管理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查處涉外案件。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縣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管理機動車輛和駕駛員,處理交通事故。
(八)組織、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監督管理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組織實施對來我縣車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和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負責看守所在押人員的安全防範和管理工作,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衽監督、考察。
(十二)辦理收容審查,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治安拘留、收容教育案件;管理行政案件的複議和應訴,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三)負責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辦全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服務。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和管理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考核、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工資調整,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六)制訂全縣公安隊伍工作紀律、廉政建設及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案件。
(十七)負責對森林公安分局的業務指導,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安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指揮中心)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協助處理緊急警務,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事件;起草重要檔案;負責110報警服務台的建設、管理、指導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材料起草、公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機要密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保密工作;承擔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管理局機關檔案並指導下屬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工作辦公室(簡稱政工室)
政工室是公安局黨委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公安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對縣公安幹警實施管理;負責全局公安機關的警銜日常管理;辦理人民警察錄用申報和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公安機關的表彰獎勵、優撫工作;負責全局公安民警的體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文化建設;負責退休民警的管理工作。
(三)裝備財務股
負責全局公安警務保障工作;負責承擔警用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採購、發放與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其它專項撥款分配計畫並監督、管理使用情況;編制和管理全局的經費預、決算和國家資產;負責全局的基建和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工作。
(四)法制辦公室
擬定全局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審議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呈報工作。
(五)戶政股
負責戶政管理工作;承辦全縣人口統計工作;依法管理戶籍,管理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組織、指導對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工作。
(六)科技通信網路監察股
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證據,偵辦網路犯罪案件,檢查、監督信息安全監察工作,收集管理公安科技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公共安全防範產品和工程實施技術監督,負責全縣公安系統技術幹部業務考核和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公安系統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承擔公安機關通信工作,負責公安通信網路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公安重大任務的通信保障;承擔局機關有線、無線通信業務和設備的購置、更新及維護管理工作。
紀委、監察室、審計室、警務督察大隊合署辦公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工作;按照規定承辦、協辦對黨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公安機關和民警違反政紀和警紀案件的檢查和審理工作;受理民眾信訪、舉報和民警的申訴;依法對公安專用經費、業務經費及職業據點的財物管理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現場監督。
一線和基層機構
刑事警察大隊、巡邏警察大隊、涉稅案件偵察大隊、國內安全保衛警察大隊、經濟警察大隊、治安警察大隊、禁毒大隊、治安拘留所、縣看守所、22個派出所為一線和基層單位。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一)刑事警察大隊
刑事警察大隊為副科級基層單位。負責掌握刑事犯罪活動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管轄《刑法》規定的114種案件;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刑事案件的偵破;承擔縣委、縣政府領導的搶險救災,處置突發性事件和重大暴力案件的現場保衛和現場處置任務;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場所的搜爆、排爆,堵裁搜捕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質等特別任務;承擔上級交辦的事項;組織指導和承擔全縣刑事技術工作,為偵破案件提供技術支援,指導和承擔全縣刑事基礎業務建設。
下設秘書室,技術中隊、預審中隊、偵察一、二中隊。
(二)巡邏警察大隊
巡邏警察大隊為副科級基層單位。負責維護警區內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城市管理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參加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及治安災害事故,接受人民報警及投訴,為民排優解難。下設秘書室,一、二、三、四巡邏處警中隊。
(三)涉稅案件偵察大隊
涉稅案件偵察大隊為副科級基層單位。管轄《刑法》規定的12種案件。負責全縣涉稅犯罪案件的偵察,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承辦和偵察大要涉稅犯罪案件;配合跨外地區涉稅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下設三個中隊即:國稅偵察中隊、地稅偵察中隊、財政農稅偵察中隊。
(四)國內安全保衛警察大隊
掌握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擬定對策;管轄《刑法》規定的27種案件,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承辦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全面掌握境內外邪教組織的情報信息,負責防範、控制、處置違法犯罪活動,當好處置領導小組的參謀助手。負責全縣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承辦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實施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工作;承辦有關出入境手續的呈報工作。
(五)經濟警察大隊
掌握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及全縣企事業單位、文化系統安全、穩定的敵情和政治方向,擬定預防、打擊的對策;管轄《刑法》規定的62種案件;負責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辦跨縣市重大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經濟系統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 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在企事業單位、文化系統開展反顛覆、反滲透的鬥爭;組織、協調內部單位涉及國內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六)治安警察大隊
管轄《刑法》規定的95種案件,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直接參與群體性事件處置;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核材料、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負責治安案件的查處、裁決;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導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直接組織實施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縣警衛工作;實施對來縣警衛對象,外國來縣警衛對象,在縣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警衛工作。
(七)禁毒大隊(永順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象;管轄《刑法》規定的12種案件;負責全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八)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負責對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執行拘留;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制道德教育;組織被拘留人參加適當的勞動;依法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勞動生產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
(九)永順縣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的規定,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負責全縣已決、未決人犯的羈押看守;對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人犯的看守監管;依法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派出所
全縣共設城中、河西、城南、城郊、吊井、麻岔、石堤、青坪、永茂、長官、王村、旅遊、高坪、松柏、塔臥、砂壩、杉木、龍寨、勺哈、首車、大壩、澤家二十二個派出所,其職責是:負責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特種行業、危險物品;管理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秩序;掌握社會治安情況,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人進行幫助教育;向民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開展警民共建活動;領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的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溪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