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 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設;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縣內重大、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求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 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擬定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及規定;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工礦商貿行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
(三) 依法行使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 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情況;依法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求援工作;受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委託,參與或協助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 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 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 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 負責監督管理縣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 根據《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可、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核上報、審批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取得批准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撤消原批准事項。
(十) 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十一) 督促、指導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在所轄區域和職責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 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與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鑑定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
(十三) 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四) 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五)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縣內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 承辦縣人民政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工作計畫、工作匯報、工作報告、工作總結等檔案材料的起草和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文秘、檔案、信訪、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社會治安、機關保衛以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組織、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和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上、下級的信息溝通及定期的安全生產情況通報;督辦上級交辦及本局決定的重大事項;綜合協調各科室及相關單位的有關工作;承擔傷亡事故的統計工作,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協調有關部門的專項安全監管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的籌備和組織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徵收與管理。
(二) 法規股
負責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及重要會議報告;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組織聽證;負責勞動保障用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管理和勞動保障用品的審批工作;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工礦商貿行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研究、協調安全監督、監察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檢查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落實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的專項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求援的有關工作,分析預測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新聞宣傳工作;協調組織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方面專業人員培訓、考核、繼續教育等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執業資格制度;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操作資格認定。
(三) 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股
指導、協調、監督電力、貿易、機械、輕工、紡織、建材、菸草、鹽業、公路、水運、鐵路、建築、郵政、電信、旅遊、服務、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及其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審查、上報、發放與管理;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監督檢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對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和協調重大、特大事故的應急求援工作;參與相關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四) 礦山與危化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指導、協調、監督非煤礦山、煤礦、地質、冶金、有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煤礦和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上報、發放與管理;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與定點,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經營許可證的審查、上報、發放與管理,國內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及監督檢查;負責相關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認定;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檢查相關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對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和協調相關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求援工作;參與相關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對局機關黨員和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黨紀和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查處違紀案件;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三、其它事項
(一) 關於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縣屬工礦商貿企業及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州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二) 關於交通、鐵路、水利、建築、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水利、建設、國防科技、郵政、信息產業、旅遊、質檢、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部門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三) 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及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管理;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縣經濟局負責擬定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四) 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縣衛生局負責擬定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