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央紀委有關檔案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州委、州紀委和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縣和中央、省、州在縣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協助縣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三)負責對黨員進行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全縣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協助縣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六)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縣委組織部對鄉鎮紀委和縣直局級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
(八)承辦縣委和州紀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行政監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政府、省監察廳、州政府、州監察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領導全縣和指導中央、省、州在縣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縣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的情況,查處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其做出行政處分。
(四)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五)研究政風政紀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訂地方性行政監察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縣直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對縣直局級單位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任免和培訓。
(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監察局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設10個副科級機構。
(一)辦公室
在縣紀委常委會領導下了解機關全面工作情況,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負責對縣紀委常委會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書記的批示、指示落實情況的督辦;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和紀檢監察工作計畫的擬定和情況收集、綜合;負責常委會、辦公室等重要會議和領導重要活動的有關事務;負責文秘、保密、案件統計、信息編髮和上報等工作;負責對縣直機關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述職評議;負責機關行政、財政管理;負責機關各室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
研究和掌握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配備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鄉鎮紀委和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以及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成員及紀檢員、監察員進行考察、考核,提出調整任免意見;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和人員編制;協同有關室對反映縣紀委、縣監察局管理範圍內的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了解;負責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縣監察局日常工作;承辦有關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情況;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向縣政府請示匯報工作或與縣級各部門進行業務聯繫,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會提案事項;協同有關室組織行政監察事務的新聞發布會工作;負責縣監察學會的有關工作,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繫工作。
(三)黨風廉政建設室(加掛永順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永順縣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反腐敗抓源 頭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綜合;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綜合和掌握鄉(鎮)、縣直局級單位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歸口辦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任免前有關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縣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縣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受理全縣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書面報告,並綜合情況報縣委、縣政府;組織實施對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和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綜合性考核和專門性考核;對違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責任追究;建立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建議;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情況。負責對全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編寫《永順縣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簡報》;根據湘辦發[1997]7號檔案規定,會同縣委組織部負責調研員的聯繫、服務和調研情況綜合、報告。
(四)執法監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縣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提出開展執法監察的項目和建議,並參加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和縣委、縣政府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對行政監察對象的效能監察工作;負責對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及其處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五)紀檢監察室
受理黨內外民眾對所聯繫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違紀問題和重大案件線索的舉報;負責承辦各鄉(鎮)、縣直單位的黨員幹部及經縣紀委常委會確定的其他幹部違紀問題的案前調查,並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立案檢查;對案件進行指導、催辦、督辦;監督檢查各鄉(鎮)、縣直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負責聯繫省、州在縣單位辦案工作。
(六)審理室
負責本機關立案調查的違紀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申訴案件的複審覆核,下級有不同意見案件或重要疑難案件的複查、複議或諮詢;受理對縣紀委以上黨組織批准的處分或結論不服的申訴;受理對縣監察局、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所作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對基層組織自辦案件的協審。
(七)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應解決的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門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案件和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
(八)宣傳教育室
負責對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廉潔奉公、勤政為民教育;宣傳黨的紀檢、監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計畫及有關的組織工作和電化教育工作。
圍繞紀檢、監察工作和中心任務,對全縣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縣紀委機關工作人員的理論輔導;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縣紀委特邀通訊員的聯繫工作;配合有關室進行紀檢監察法規教育。
(九)財務監察室
負責全縣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人員執行財政法規情況的監察檢查。負責西部大開發項目資金和扶貧開發專項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財務監察;負責協助縣紀委有關室受理涉及經濟問題的案前調查,必要時對涉及財務問題的違紀違法案件進行立案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違反行政性收費規定和管理制度、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清理檢查;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項財務監察事項。
(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加掛永順縣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落實國務院、省糾風辦和省政府、州政府、縣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執行上級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有關檔案和規定;對全縣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建議;總結推廣糾風工作經驗和典型,查辦各級領導批示的典型問題和案件;負責涉農事件的調查及其工作的指導、協調。承擔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