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部署,統一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二)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必要時直接參與影響穩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
(三)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四)支持和監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維護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
(六)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強政法工作。
(七)協助縣委及組織部門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
(八)組織查處政法系統幹部、幹警中有重大影響的違法違紀案件。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信訪室牌子)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領導了解掌握政法工作的綜合情況,辦理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請示、報告、需要答覆的事項及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起草領導重要講話、工作報告和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材料;負責機要、保密、檔案、文電收發等機關文秘工作和會務、接待、車管等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
(二)綜治辦(對外為永順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
負責督促、指導、推進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研究提出相應的工作措施,總結推廣工作經驗;督促、指導鄉鎮和縣直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指導鄉鎮和縣直單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聯繫縣綜治委各成員單位,承辦縣綜治委的日常工作。
(三)維穩辦公室(對外為永順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指導和組織檢查鄉(鎮)和縣直單位維護穩定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集中嚴打統一行動以及全縣性的有關專項治理行動;督促社會不穩定和治安混亂地區與部門的重點整治;對在全縣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提出領導責任追究意見,並督促了解查糾情況。
(四)執法監督室
調查掌握全縣政治機關和幹警執法執紀情況,組織開展執法檢查,針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相應的措施,推進司法公正;指導、協調、督辦領導批示的案件、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民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和政法幹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部門與地區之間有爭議的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直接查處影響大的政法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承辦黨內聯合辦公會議和維護司法公正聯席會議事務,並督辦落實;屬於司法不公和幹警違法違紀問題的,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查處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政治辦
調查掌握全縣政法隊伍和領導班子情況,針對隊伍中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研究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措施,制訂有關規定,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組織、指導全縣政法部門開展加強政法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政法系統教育培訓、考試考核等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管理好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承辦縣直政法部門中層領導的任免備案手續;負責管理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保等有關工作,承辦幹部配備、考察、任免、調訓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黨群工作。
(六)護路辦(對外稱永順縣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州鐵路護路聯防辦公室的重大工作部署;掌握護路聯防工作情況和信息,制定護路聯防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與有關鄉鎮和部門簽訂鐵路護路聯防責任狀;指導、協調鐵路護路聯防工作,並檢查、督促落實;開展調查研究,提出鐵路護路聯防工作建議;負責鐵路護路聯防分隊、人員、經費和財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