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永順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永順縣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人事股、規劃與信息股、財務股等職能部門。

工作職能

主要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運行監管和醫療服務評價體系。

(三)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目錄外湖南省增補藥物目錄。

(五)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麻風病防治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負責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七)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公共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八)組織實施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相適應的銜接機制。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區域協作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安排醫學相關專業實習生的實習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通過多渠道組織開展宣傳、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的醫療保健政策,負責全縣醫療保健工作的安排、部署、檢查、監督和管理等工作。負責上級黨政領導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擔縣計畫生育協會、縣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永順縣衛生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內務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人事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全縣性表彰和駐村扶貧人員及科技特派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與信息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和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組織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規劃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縣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財務股

承擔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按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初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計畫、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等進行監督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擬訂全縣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五)法規與綜合監督股(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宣傳貫徹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部門規範性檔案;承擔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部門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的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推進“四清單一目錄”制度落實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事項和縣政務服務大廳視窗設定及“事進、人進、權進”工作。

(六)體制改革股(掛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承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協調推進全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七)疾病預防控制股(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測評估、指導協調及學校常見病防控等相關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負責監督實驗室生物安全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負責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醫政中醫股(掛縣人民政府獻血管理辦公室牌子)

監督醫療機構執行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執行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辦法,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病殘兒童鑑定的初篩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工作。督促指導縣直單位和鄉鎮落實獻血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縣無償獻血規劃,督促縣直單位和鄉鎮落實無償獻血任務;組織開展對醫療單位用血的監督管理,推廣臨床成份用血;承擔血液管理的統計、信息工作;督促指導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保健政策,負責組織保健對象的預防保健和醫療救治工作。

貫徹執行中醫和民族醫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醫藥苗醫藥保護條例》;擬訂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保護、挖掘和整理工作;指導中醫藥民族醫藥臨床套用推廣;推進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產業化建設。

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督促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藥品集中招標採購。

(九)基層衛生股(掛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全縣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擬定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協調指導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監管與效益評估;負責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監管;協調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信息管理工作。

(十)婦幼健康服務股

組織實施全縣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協調全縣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州級婦幼健康服務項目;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十一)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股

指導和督促全縣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搞好計畫生育優質服務的創建工作;完善全縣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再生育證的審批和發放工作;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

提出全縣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扶貧與計畫生育相結合;協調指導鄉鎮和縣直相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股

擬訂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省際省內流動人口區域協作機制,指導基層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

(十四)科技教育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普宣傳;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醫學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五)愛國衛生股(掛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愛國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的落實;組織開展衛生創建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和城鄉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負責全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術指導;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衛生監督所、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局、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婦幼保健院、縣計畫生育服務站、縣皮膚病防治所、縣衛生會計核算中心、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縣高嶺山開發基地、鄉鎮衛生院、鄉鎮公共衛生服務與管理所(辦)。

(二)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縣紅十字會、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站的業務工作。

(三)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四)與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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