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劃入的職責1.原縣科學技術局的職責。 (四)負責全縣社會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發展和改革局(永登縣科學技術局、永登縣物價局、永登縣重大項目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信息諮詢、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包括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發展戰略,擬定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定;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劃入的職責
1.原縣科學技術局的職責。
2.原縣物價局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定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縣經濟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城鄉一體化;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資源綜合利用。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中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作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二)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縣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及建議。參與制定我縣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
(三)負責國民經濟的預測、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綜合運用投資、財政、信貸等經濟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對全縣經濟的調節機制,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
(四)負責全縣社會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編制和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計畫,審批或轉報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高新技術產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參與審查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竣工驗收和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因地制宜地研究和制定全縣三次產業、高技術產業及其他重要產業發展規劃及相應的產業政策,提出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方向和實施安排意見;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的合理化。
(六)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旅遊、社區建設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制訂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探討研究全縣第三產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搞好第三產業建設工作中的協調服務工作,規劃全縣市場建設,拓寬第三產業發展路子,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縣黨政系統目標管理組織牽頭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牽頭擬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科技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縣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出台的價格調整方案;負責價格調控的綜合平衡工作;制定、調整縣管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管理和全縣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管理,搞好物價檢查,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開展價格認證等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國有企業改制。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登縣發展和改革局(永登縣科學技術局、永登縣物價局、永登縣重大項目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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