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永登縣民政局是永登縣人民政府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三項服務”,即:為最廣大的人民民眾服務,為最需要幫助的困難民眾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其主要職責是:(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社團;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基金會的監管。
(三)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申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撫恤工作;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呈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救災捐贈;承擔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災後重建;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及貧困優撫對象的扶持和受災戶的臨時救助。
(七)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負責婚姻登記工作,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十)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縣鄉鎮、村及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承辦與鄰縣、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鄉鎮行政區劃工作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一)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十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執行全省福利設施的標準,承擔福利機構的認定申報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申報,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指導福利院和全縣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加強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四)監督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負責市內兒童收養;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 長 賈慶云:主持全面工作。副 局 長 吳天德:分管基層政權、民間組織、社會事務等工作。
副 局 長 彭雲嘉:分管城鄉低保、救災救濟、農村敬老院改擴建等工作。
老齡辦副主任 劉紅文:分管老齡事業、社會福利等工作。
雙擁辦副主任 廖新太:雙擁、優撫、退伍安置、信訪、幹部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