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職責調整
劃入原縣信訪局、縣人民政府法制局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處理縣政府的日常政務和事務,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安排,了解掌握政府各部門、各鄉鎮的主要工作情況,蒐集整理縣內外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及信息,為縣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二)承辦國務院、省、市政府及其部門的檔案和上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交由縣政府辦理的事項,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報送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以縣政府和辦公室名義上報下達的各類文電,承擔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報告、講話的起草、審核工作。
(三)督查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開展經濟綜合性調查、專項性調查和重大經濟問題等調查研究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縣政府制定政策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五)協助縣政府領導對部門之間、鄉鎮之間和縣內外有關工作進行協調,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有關問題。
(六)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
(七)負責組織或協調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黨組會議和縣政府領導召集的其它會議。
(八)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組織辦理由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組織縣政府各種新聞發布會。
(十一)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部門的工作。
(十二)做好民眾來信來訪。
(十三)負責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接待和駐外機構工作。
(十四)加強與縣委、人大、政協辦公室以及縣政府各部門的工作聯繫和業務交流,主動聽取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的外事和僑務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永登縣信訪局、永登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保留事業編制15名,其中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