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文化體育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文化體育局(永登縣廣播影視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文化體育局(永登縣廣播影視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
(二)加強文化市場(含文物安全)綜合執法職責;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職責;
(四)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媒體播放節目的服務和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宣傳、文化、廣播影視、體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組織領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導向。
(二)研究制定全縣文化、廣播影視、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推進文化、廣播影視、體育事業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全縣文化、廣播影視、體育事業的發展。
(三)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體育事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縣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開展;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的文藝活動和體育比賽;制定全縣性文體、藝術比賽、評獎等活動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
(五)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六)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全縣各運動項目的代表隊參加省、市級的運動會,組織指導我縣業餘體校腳踏車隊的教學、訓練及比賽任務的完成。
(七)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八)制定全縣廣播電視覆蓋網的技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域內的有線電視台(站)、電視差轉台、衛星地面接收站的建設、協調和管理。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或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的製作、傳送、播出與收轉。
(十)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實施“2131”電影放映工程。
(十一)依法管理文化市場,實施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行政審批;負責全縣文化娛樂市場、新聞出版市場、印刷市場、文藝演出市場、美術品市場、文物市場、營業性文化藝術培訓的全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經營單位及經營活動的監管和稽查工作;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工作;依法申報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負責管理全縣文物維修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文物安全工作。
(十三)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定全縣社會文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和產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的建設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的發展。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文化、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業餘指導和登記,指導、協調鄉鎮文化站工作,培養、發現和扶持文化藝術人才。
(十五)指導、組織、推動文學創作、文藝交流和文藝科學研究,指導文化系統報刊、書籍出版工作。
(十六)負責對文化、體育、藝術交流的聯絡工作,負責省、市及外來我縣的文藝演出、體育訓練、比賽等團體的接待組織工作。
(十七)指導協調少年兒童、老年文化藝術工作、組織有關活動,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少兒、老年文化藝術事業。
(十八)加強宣傳、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隊伍的思想作風和組織建設,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十九)負責文化館(博物館)、文工團、圖書館、廣播電視台、電影發行放映公司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人事勞資、文檔、職稱、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登縣文化體育局(永登縣廣播影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督查局務會議決議決定等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及後勤工作,並對有關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檢查;做好文書檔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等工作;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統計報表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化股
全面負責民眾文化,文化市場,文物保護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擬定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藝術普及、藝術創作及生產,專業藝術團體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圖書文化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組織協調參加省、市、縣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利性演出等文化活動;負責文化館(博物館)、文工團、圖書館、魯土司衙門博物館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文化經營單位及經營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工作統計上報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廣電股
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進行審查、監督管理;擬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管理,指導有線電視網路和數位電視發展;負責轄區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台播控中心、青龍山發射台及各鄉鎮廣播電視事業網路建設規劃;負責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及電影專項資金的監督和使用;做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台的行業管理。
(四)體育股(縣業餘體校)
研究制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體育社團審核和管理;負責全縣體育競賽工作,指導全縣體育訓練工作;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審批、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教練員、裁判員業餘培訓及考核,承擔優秀教練員、運動員技術檔案的建檔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業餘體校訓練和參賽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體育股(縣業餘體校)
研究制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體育社團審核和管理;負責全縣體育競賽工作,指導全縣體育訓練工作;對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審批、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教練員、裁判員業餘培訓及考核,承擔優秀教練員、運動員技術檔案的建檔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業餘體校訓練和參賽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文化市場稽查隊
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經營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查處轄區內違法安裝有線電視網路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的稽查;依法查處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違規行為和體育健身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法定職權範圍內文物執法活動,依法管理文物市場; 總結、交流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經驗,提出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四、人員編制
永登縣文化體育局(永登縣廣播影視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保留事業編制17名,其中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項
(一)掛牌機構
永登縣廣播影視局為縣文化體育局掛牌機構,設領導職數1名。
(二)隸屬機構
1.永登縣廣播電視台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3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2.永登縣文化館(縣博物館)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29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3.永登縣圖書館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2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4.甘肅永登魯土司衙門博物館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5.永登縣文工團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差額事業編制30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6.永登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為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科級建制,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2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永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永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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